(原标题:和晶科技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澳润科技1.18亿元估值合理)
蓝鲸教育8月5日讯,今日晚间,和晶科技(300279.SZ)发布公告,对深交所7月25日下发关注函予以回复。
关注函要求和晶科技补充说明本次评估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主要评估过程。同时,对关键假设、主要参数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予以说明。
公告指出,本次评估涉及的关键假设中,一般假设包括政策、经济形势、企业持续经营、管理层稳定等六项。特殊假设包括澳润科技所采用会计政策、管理、库存消耗、货款回收等七个方面。和晶科技表示,结合澳润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假设合理。
另外,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和晶科技指出,因非上市类公司中,公开资料较为缺乏,且缺少有效市场参照对象,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结合澳润科技的主要从事业务以及各项资产负债情况,具备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条件。
关注函要求和晶科技披露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裁决是否会对本次挂牌转让构成障碍。对此,和晶科技回复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裁决所涉及事项并不能限制公司合法的股权转让行为,对本次挂牌转让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意见称:没有证据显示目前澳润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与上述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有任何关系,目前也没有任何人员收到任何与上述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
截至目前,除上市公司关联方、澳润科技原股东、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回复外,均表示无意向参与本次挂牌转让。
另外,关注函曾要求和晶科技披露参与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晶科技回复称给出7项条件要求,其中包括: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代为归还标的企业(即澳润科技)应向公司支付的相应借款本息;
5、接受公司解除已为标的企业(即澳润科技)提供的担保事项(如有);
6、根据无锡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公司与无锡产权交易所签订的其他条款;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习编辑:崔凤娇
责任编辑: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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