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训练未戴护具被踢破脾脏 |
| 法院二审判决:宜春市少年体校、元武道馆合伙人各担责40% |
本报讯 黄泰文 记者程呈 倪萍报道:由于在跆拳道训练中未戴防护器具,程非宏(化名)被陪练对手踢成“脾破裂”。事发后,程非宏将宜春市少年体校、元武道馆合伙人告上法庭。近日,宜春市中院判决宜春市少年体校及元武道馆合伙人对受害人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被踢伤致脾脏被切除
2008年10月,程非宏被宜春市少年体校选拔录取为该校跆拳道班学生。因宜春市少年体校没有跆拳道训练场地,便委托元武道馆代为训练学员。
2010年6月8目,程非宏在元武道馆训练时,被陪练对手踢伤,导致脾破裂。经过手术,程非宏的脾脏全部被切除。
事发后,程非宏将宜春市少年体校、元武道馆合伙人告上法庭。
俩被告均须担责40%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元武道馆的教练在对学生进行训练时未提醒学生佩戴好护胸等防护器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元武道馆的教练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该赔偿责任应由元武道馆的合伙人共同承担。
此外,程非宏是宜春市少年体校招收的学生,该校未加强对培训场所和教练的监督,也应对原告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宜春市少年体校与元武道馆对原告程非宏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二被告对判决不服,向宜春市中院提起上诉。
宜春市中院二审认为,程非宏在训练中未戴防护器具,自身有一定责任。因此改判宜春市少年体校与元武道馆对原告程非宏各担责40%。
| 编辑: 崔巍 |
|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