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账号需要审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社会新闻

现行法律何时设立并强力实施虐待儿童罪 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10/29 17:45:10 

    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新庙乡中心小学的男孩子们整日惶恐不安,却敢怒不敢言。而这种恐惧却来自于校园的一名寝室保安。一年多时间里,荥经县新庙乡中心小学保安何远新自创的各种私刑,让孩子们谈之色变。除了弹孩子们的小鸡鸡,保安还要磨杠子。所谓“磨杠子”,则是被处罚的同学站到床边或门槛边脱去裤子,由另外的同学抬着,在床边或门边不停地上下磨“小鸡鸡”。“少则十多下,多则五十多下。
    有网友直指中国教育怎么了,其实,笔者认为,这与中国教育不沾边,这是保安素质的问题。目前,中国的保安,收入比较低微,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鲜有愿意当保安的,所以,中国保安的构成成分十分复杂。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能力低下的人、素质低下的人,愿意从事保安这项工作,他们图保安的工作清闲。当然,保安中也有素质较高的,但大多数保安,素质堪忧。
    姑且不论保安的素质,上面新闻报道里的保安设私刑体罚学生,他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面新闻里的小学生,可能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然也可能有无国籍的孩子。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新闻里的小学生,肯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自然,小学生的人格尊严也不受侵犯。保安不仅侵犯了那些小学生的人身自由(控制小学生让其他同学弹鸡鸡、磨杠子),也侵犯了小学生的人格尊严(裸身让其他同学弹鸡鸡、磨杠子)。所以,这名保安触犯了我国《宪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显然,上文中的保安,触犯了《治安处罚法》,故意伤害小学生身体,如果不构成犯罪,则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以及治安罚款的处罚。
    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考虑,如果这名保安伤害的孩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伤情,其必然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因我国的《刑法》并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个罪名,别的国家的法律在我国不适用《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上文中的保安,侵害小学生的场所是公共场合,其有随意殴打小学生的行为(强迫其他小学生殴打小学生),所以,如果定性为这名保安涉嫌犯罪的话,这名保安很可能犯有寻衅滋事罪。

 

 

    儿童群体频遭暴力,已不是极端个案,但现行法律中却没有虐待儿童罪。温岭虐童案中,警方只能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为由追究虐童案主角颜某的刑事责任。您支持设立虐童罪吗?

  

  19日,本报《律师建议增加“虐待儿童罪”》的新闻刊登后引发网友热议。在本报官博关于“是否应该设立虐童罪”调查中,有200多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官博支持设立“虐童罪”的网友有129人,占96.3%;腾讯官博支持立法的网友有66人,占97.06%。网友们多用“强烈支持”“坚决赞成”“越快越好”等语气表达自己支持设立“虐童罪”的坚定态度。 现行法律何时设立并强力实施虐待儿童罪,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成为当务之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