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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今年重点规范外来工子女和公办幼儿园收费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9/11 14:36:57 

中广网湖南9月3日消息(韦晓林)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湖南以近年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为前提,将今年规范教育收费的重点放在了外来务工子女收费和幼儿园收费这两个方面。

  近日,《长沙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和《湖南公办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相继出台。

  《长沙市201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明确规定,“长沙6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费制”全免入学;公办高中择校费有限制;教辅书在推荐目录内自愿订购,严禁学校和教师将非法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强制摊派订教辅材料、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处购买教辅材料等行为;取消借读费;明确了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可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生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生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 此外, “学生秋季入学严禁收取与新生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超载教室“瘦身”,教育局要求各区严格控制择校生,以保障城市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湖南公办幼儿园收费指导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收830元/月;园内禁止办“有偿”兴趣班,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指导价从各地的具体经济发达状况考虑分区域定价;中途转园可要求按天数退费;如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市民可举报,价格检查部门将依法查处”这是今年秋季起执行的新标准,试行期一年。在试执行期间,有关部门会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时完善相关管理条例。

  另外,新学期开学后,长沙市教育局将对省市直属中小学、子弟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进行新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收费工作、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情况等。

来源:中国广播网教育频道  责编:邵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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