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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难凸显法科毕业生能力素质与人才需求的差距

编辑:展颜  发布时间:2010/10/24 17:33:29 
就业难凸显法科毕业生能力素质与人才需求的差距
法律人才培养亟须打通实践环节

    “我们律所在招聘和使用新人的过程中发现,不少学生在解决法律实际问题方面的能力还比较欠缺。比如,遇到法律问题,必须能迅速查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法律规定应用到具体案例中,而现在很多学生做不到这一点。”谈及原因,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蒋靖律师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普遍重理论教学,实践环节相对薄弱”。

    《2010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届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专业都是法学。法科学生何以面临就业难?近年来,随着法科毕业生就业难度的增加,关于法学教育现存问题以及改革路径的争议越来越多,但其中也不乏共识:法科毕业生素质与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距离。

    目前,多数院校有针对性地安排了社会实践、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在核心课程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案例课,但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对完善法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新要求。

    就业多元化,实践教学如何开展?

    分类培养 拓宽领域

    长期以来,法律职业部门一直是法科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近年来,大量法科毕业生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乃至当上大学生“村官”,他们所从事业务更多属非诉讼及社会、社区管理等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介绍说,近几年该校进入非司法部门的毕业生占到90%左右。

    “相关行业对法科毕业生的需求说明法学是一门应用面很广的专业,法律人应该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观念的管理型人才。”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认为,“法学教育与法科毕业生就业都处在观念转变的过程中,以前的教育培养和就业目标相当狭窄,以培养公检法司需要的知识型人才为中心;现在法学教育已经注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管理人才。”

    面对法科毕业生就业去向多元化的趋势,实践性教学应如何安排?目前,实践教学指向的“实践”多数仍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实践,相对忽略了亟须法律服务的非司法部门。

    有鉴于此,一些法律院校尝试适当降低传统司法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比重,相应加大非诉讼的法律服务方面的素质培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推行“分类培养”模式,因材施教。针对本科高年级学生,该学院按照其兴趣专长,设置侧重实务类、理论类、涉外类等方面内容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以往单一化目标多元化、类别化、个性化,实践性也不再仅仅局限于狭隘的司法业务性,还包括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涉外服务等。

    法律诊所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受理真实案件的法律教学。中国政法大学非常重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已有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少年越轨法、行政法等多个诊所,成为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系统化、机制化平台,目前该校法律诊所实习学生已累计接待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受理案件700余件。

    “诊所实习交流项目,让我获取的知识和锻炼是全方位的,在这里得到了在其他专业实践和课程中难以获得的精彩。”刚参加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习项目的杨崇峋感慨地说。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主任王晨光认为,诊所教育十分重视理论推导与社会现实的结合,法科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结构失调,法学教育定位的不合理也导致很多毕业生难以就业。而诊所法律教育正是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公益心、法律责任感,帮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

    需求个性化,师资队伍如何构建?

    引入专家填补智力空白

    转型期的社会发展促成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动态化,越来越细化的产品和人才市场对学校教育提出很高要求。一家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北京大学2008届法律硕士就业去向涉及金融企业、会计事务所、高校、研究所、报社、出版社、地产公司等。这些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个性化需求,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能够提供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但是,对于教学和研究领域相对稳定甚至固定的师资队伍而言,完全调整自身教学内容及方式以符合市场需求,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如何在动态中构建一支具有应对能力的师资队伍?有关专家建议,现有师资力量可进行“内部整合”,构建起相对独立的实践性教学队伍,形成类别化的师资“资源库”。此外,除了教师“练内功”外,主动引入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填补智力空白,也能发挥好的作用。

    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正在探索进一步加强法学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拟独立设置实践教学型教师岗位,制订独立的考核与评价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与此同时,该校将法律实务界人士纳入到法学教育体系中,进一步强化了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导向。在学校教学中请法官进课堂,讲授司法实践课程,指导学生实践学习,举办模拟法庭,将单纯的教师讲授变得生动逼真。

    模拟法庭是一种通过扮演法官、律师、公诉方等不同角色,获取系统的、全过程的职业经验和技能的模拟训练。中国政法大学利用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模拟法庭教学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际法律诉讼等所有主要的法律事务环节。

    “作为法学院校的学生,参加庭审的技巧是必不可少的。在面对高水平的法官时,怎样冷静沉着地陈述自己的法律意见,怎样正面或侧面地回答法官的提问,怎样在非直接对抗的过程中给对手以直接的反驳,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玮玮在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大赛获奖后表示,“从一开始紧张得不知道如何开口,到后来能够在回答法官提问时自如地微笑,并在国际大赛中获得好成绩,这得归功于学校平时的模拟法庭训练。”

    西南政法大学也在积极建立专业实习教师队伍。据介绍,该校严格挑选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在校外实习基地聘任兼职指导教师,建成了高水平的实习与实训师资队伍。

    “目前,多数法学院系都聘任司法实务界专家作为兼职教授进行不固定的讲座或提供实践教学便利,这种情况能否常态化、制度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表示,“考虑到法科毕业生就业面的广泛性,可以将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的有经验的法务人员吸收进兼职教师队伍,以实现师资知识与能力结构的完整性。”

    人才职业化,联合培养如何落实?

    司法实务部门直接参与

    9月1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走进西南政法大学,在模拟法庭6号庭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开庭审理了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涉嫌诈骗一案,该校行政法学院200多名学生到场旁听。

    与以往庭审进校园不同的是,西南政法大学此次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的校园庭审活动并非模拟庭审,而是直接将法院待审案件引入校园进行审理,将以往法院的法庭置换为学校课堂,让学生参与到庭审全部过程中,学生不仅与法官一样提前了解案情,还可以与指导教师和法官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校园庭审活动,是学校邀请司法实务部门直接参与教学,共同完善职业化法学人才及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此种模式试点以来,受到参与学生和法院的欢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应用能力也得到大大增强,法院也有意向在此过程中培育自己所需的人才。

    “实际上,目前法律人才资源开发不够理想,这既有负责培养人才的学校偏重学科性、忽视实践环节的原因,也有现在法律系统不愿主动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原因。”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说。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的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日本、欧洲保留了普通的本科教育,但仍以职业为导向。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在这一共同体中,政法实务部门同高校一起承担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李树忠教授表示。

    为了确实有效解决目前法科学生专业实习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李树忠表示,希望有关本科生实践能力培养工作获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比如,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成熟模式,建立类似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确立法律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制度,从而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和社会事业单位参与到法学教育中来,使得以法律素质教育为主的法学本科教育与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法律职业教育实现有效的结合,共同成为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黄进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重要内容

    作为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职业法律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很快,现在设置法学专业的大学很多,法学院系相应也很多,在校法科学生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法学教育变成了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是相对专业教育而言的,它通常是指对所有大学生普遍进行的共同内容的教育,其目的是要把受教育者作为一个主体性的、完整的人而施以全面的教育,使受教育者在人格与学问、理智与情感、身与心等各方面得到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所以,把我国的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或者通识教育,绝对是个错误的观念。我国的法学教育毫无疑问应该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只有这样准确的定位,我国法学教育才可能健康发展。

    既然法学教育是职业法律教育,那么它必须满足对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而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质决定了在法学教育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必不可少,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办法学教育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

    ■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唐金龙

    为法科生提供全方位实践平台

    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是我们开展教学的前提性要求。我们应当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以学生为中心组织和开展教学,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学习能力。

    在法律实践能力方面,应探索多样化的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实现法学全方位的实践教学。法学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它不仅要求学生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单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无法赋予学生此种能力的,应当给予学生形式多样的实践机会,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应当为法科学生创造条件,通过设立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以及开设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为法科学生增加实践机会。社会方面应当主动为法科生提供实践的平台,政府可以鼓励或引导一些部门提供部分岗位供法科生实习。同时,专门从事法务工作的单位如律师事务所等,也可以主动与学校联系,为法科生建立起一个实践的平台,进一步提高法科生的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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