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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明确规定12项教师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4/9/10 6:59:40 

      在第3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海南省教育厅重点解读了新修订施行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新规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明确规定12项教师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包括“骚扰、猥亵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海南省教育厅厅长曹献坤说,近年来社会对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业务素质、行为规范等要求不断提高,原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新实施办法是在去年“万宁校长开房案”后加快修订的,着重结合海南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与迫切需求,强化了对教师责任、义务尤其是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的法律要求。

  其中亮点包括:将海南作为国家试点省份正在试行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试行市、县(区)、自治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特别是明确规定了12项教师不得出现的具体行为,涵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其中多项禁止性行为直接指向了近年来海南乃至全国教师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骚扰、猥亵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吸毒、赌博、酗酒或者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的。

  新实施办法5月30日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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