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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厅回复网友:农村代课教师定向招聘工作将启动

编辑:张笑  发布时间:2011/5/13 10:13:49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林露 夏晓伦)新疆教育厅今日通过人民网“教育官员留言板”栏目回复了本区网友最关心的多个教育问题,涉及到在岗农村代课教师转正、农民工子女高考政策、特岗教师工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入编、绩效工资等问题。
点击进入教育官员留言板
   
    【网民留言】
    从事教育工作十几年,不知道转正有没有希望,那份心酸和无奈只有我们自己知道。希望领导们真正的按中央精神为我们办实事。执行120号文件,解决我们这些热爱教育工作的“代课老师”。400多元在现在的社会中,何以生存?请关注。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为妥善解决我区在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为边远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20号),该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对自治区符合相关身份认定条件的在岗农村代课教师,采取专项教学能力考核的方式,通过定向招聘的办法为自治区边远乡镇中小学及村级教学点招聘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教师,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解决边远农村中小学长期存在的教师招聘难、留不住的问题。关于自治区解决在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可登陆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2010年1月17日,自治区专门召开会议对我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启动该项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各项具体工作将于近期展开。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自治区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按照预定的时间进度顺利完成。    
    
    【网民留言】
    请求尽快解决自治区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的入编工作和工资。现如今问谁谁不知,县说州的问题,州说区的问题,而区上说正在解决,都已经三年了,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完,我们县上08年招聘双语教师考试,科目只是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有钱有权的没有能力,没有一点教学水平的人都考上了,而且他们的待遇和当地在职教师的一样,他们也正式入编了,可是都这么长时间了没有一个人能答复,自治区文件说9月30日之前入编工作处理完毕,希望您能关注。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2005年,自治区组织实施“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开展大规模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为解决教师派出培训后的岗位空缺问题,自治区下达了部分双语临时编制,由各地州招聘了一部分临时聘用教师进行顶岗教学。自治区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双语临时编制为周转性质的临时编制,培训工程结束,双语临时编制全部收回核销。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教师一经聘用,在招聘地区相应教师工作岗位上聘期一般为三年。由于双语临时编制属于临时周转性质,其教师工资待遇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解决,并未纳入财政统发,一些县市还存在招聘教师素质不高、工资发放不及时以及有关待遇得不到落实等问题。针对各地在使用双语临时编制教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在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双语临时编制教师问题。
    (一)通过教师招聘途径,妥善解决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的入编问题。为妥善解决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停止使用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临时事业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教人〔2009〕5号),同时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双语教师由自治区统一招聘,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质量”的批示精神,自治区对现有在岗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资进入财政统发。2009年6月13日、2010年6月27日,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自治区先后组织了两次在岗双语临时编制教师专业测试,其难度要低于同年进行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共有803人通过测试。 
    (二)关于未进入正式编制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的分流问题。截止目前,全区仍有部分未通过专业测试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经过认真研究,自治区制定了多种措施,以妥善解决测试不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问题,主要包括:
     1.允许未进入正式编制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继续参加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并采取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的办法,给予政策倾斜,使其中能达到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成为正式教师。将确实无法达到教师招聘标准的人员,纳入当地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在双语幼儿园、农牧区寄宿制学校等招聘工勤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避免简单辞退,解除聘用关系等“一刀切”做法,体现人文关怀、有情操作。据最新统计,在2010年10月自治区组织的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又有134名双语临时编制教师通过招聘考试,进入正式教师编制。
     2.将未进入正式编制双语临时编制教师纳入已经开始执行的自治区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为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0号)、《转发关于解决自治区已离岗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07号)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为边远农村中小学定向招聘教师,实施经济补偿、纳入社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等办法为未进入正式编制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提供分流安置渠道。
    
    【网民留言】
    我是一位农村教师,请问绩效工资是怎么发的?我们这里已经试点了,据说是校长、书记绩效工资是我们一般老师的1.5-3倍。钱从哪里来? 就是我们这样的普通一线教师抠出的一部分绩效工资。还有班主任费是哪里给,为什么从老师头上每月扣87元,要扣12个月。希望有人能关心一下一线教师。一线教师最辛苦!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2009年,根据国家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区与全国其他省区同步,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自治区印发了《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44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11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新教人[2009]53号)等文件,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标准核定、教师绩效考核等做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去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文件,根据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的要求调整了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教师绩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由于教师绩效工资由70%的基础性部分和30%的奖励性部分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主要考虑教师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体现绩效工资的保障性特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主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视考核优劣情况发放,体现绩效工资的激励性特点。
    由于各地在绩效考核的政策把握和具体操作上不尽相同,个别地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可能出现一些问题。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很多政策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与学校或教师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有关政策的研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并对各地落实绩效工资政策加强督促指导,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网民留言】
     吐厅长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子女,在新疆已落户10年,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新疆就读,父母户口仍在老家,父母纯粹是到新疆打工。现面临高考户籍审查,按照今年高考政策我不能在新疆考试,那么我到哪里考试呢?该怎么办呢?我已经无心读书了请厅长一定回复!谢谢厅长叔叔。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这位同学,你好。根据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的要求和你在留言中说明的个人情况,如情况属实,你应该可以在我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请你尽快与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办理相关报考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咨询,也可拨打自治区招办咨询电话(0991-8751822)咨询。

    【网民留言】
     特岗教师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这个我能理解,但是听好多同行说我们没有绩效工资,这是真的吗?好多同行都说我们特岗就是“老黄牛”,虽然都是人民教师,应该奉献,但是也要让我们吃饱饭吧。希望能重视一下我们的待遇问题。
  
     回复意见
     网友你好: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特岗教师在工资、绩效工资、社保、探亲、婚育、冬季取暖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管理上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为保障和落实特岗教师待遇,加强特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4号),对各地落实特岗教师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了特岗教师要与当地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地建立健全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绩效工资以及保障社会保险等其他各项待遇的落实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特岗教师待遇落实不到位的县市提出了责任追究的措施。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落实特岗教师待遇政策的督促检查,确保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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