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实施“体育、艺术2 + 1项目”,意在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检查、督促。通知明确,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关心、支持、参与。
各地各校要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把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体育传统、艺术特色,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要做好考核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将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通知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围绕“体育、艺术2+1项目”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的激励作用。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搭建平台,让每个学生都成为“体育、艺术2+1项目”的受益者。
为了保障该项目的师资,要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辅导“体育、艺术2+1项目”的能力。各中小学要发挥本地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势,聘请有体育、艺术专长的人才进校园,对学生学习体育、艺术技艺进行辅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馆)、艺术馆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