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假如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对于这个难倒无数男同胞的问题,9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则报道在朋友圈被热议,有网友说,这不是聪明的说法,虽然博了眼球,一是从理性角度分析,救两个同时落水者,应该先救距离最近的人。二是说救女朋友没有法律义务,这是把是把法律学死了,中国社会一直提倡“见义勇为”,何况对女朋友更有道德义务。
更有一位朋友说,那要是把女友改成老婆呐?老妈与老婆同时掉入水中,先救谁?这可是同样具有法律责任的呀。

对于这一个一般人难以理得清楚,说得明白的题目,笔者印象中几年前曾经出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题把情景由“落水”改为“火海”,男生先救出了女友,没救出母亲,算不算不作为犯罪?
原题: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针对这道题目中的第三个选项“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南师大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李建明说,不管选择救谁,都不犯罪!

李建明教授认为,这个题目纯粹是好玩儿,并没有多少要考察的知识或技术含量。从法律上讲,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时,你不管选择救了谁,都不构成犯罪,所以,C选项中的这位甲先生不用担心因为救了女友而没救母亲,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必须作为的法律义务。”李建明说,法律规定,公民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的人有救助义务,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公民的近亲属和其他人同时遇到危险时,一定要他先去救近亲属。即便是在只能二选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人发生不幸的结果时,法律不会因为公民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自己的母亲就认定他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公民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作为的义务”,而不存在先救还是后救的问题。只要是救了人,哪怕是陌生人,也值得肯定,“司法考试是不考道德的。”对比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的观点,参考南师大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李建明的分析,虽然一方说不犯罪,另一方说违法,错误不在同一个层次上,笔者认为,李建明教授是正确的,认为先救女友算是违法观点是值得商榷、错误的!
看来,这一道题目或者说有争议的问题其实只是法律方面的一个小小陷阱。不过,报道说,当时也有一位专家也掉进陷阱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甲对他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也有能力救助,而甲对女友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构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亲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

笔者在网上搜索“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这则报道,发现竟然有二十多个万个结果,看到许多门户网站都转载了此篇报道。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第一,老师的观点错了?这位老师本身在课堂上就讲错了,危害的也就是几十个学生而已,而现在又经过媒体报道,又以讹转讹的让更多人掉入了陷阱。
第二,媒体怎么没有审核关。为了追逐热点,媒体只是一味的报道,而不作认真的分析和核实,其实,就如李建明教授说,对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这道题目没什么技术含量,估计100%能答对;不过对普通公众来说,往往会陷入一个不起眼的小陷阱里面。如果媒体有点责任感,多找一些法律人士求证一下,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第三,法律是件严肃的事情,老师为何要成为段子手呢?再说,教师“讲段子”的方式来教学,只是让课堂氛围变得更加活跃,让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接地气”,这种教学方法有什么新闻价值可言呢。

题目虽然有了标准答案,但是争论一直未停:一位网友说: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把法律作为判断做一件事优劣的唯一标准。因为法律终究是一个字义明确的条款,还不能跟得上事件复杂的发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