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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煤炭局局长落实科学发展观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1/11/6 19:53:15 
白水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煤炭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

全面推进白水县煤矿整合技改工作

白水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自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煤炭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煤矿面貌焕然一新。为有序推进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煤矿整合技改工作任务,现就今年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亿元。

2、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180万吨/年。

3、竣工矿井:16处。

4、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二级1处,三级4处。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1、严格履行煤矿建设程序,切实依法依规建设。

煤炭资源整合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发改能源[2006]1039)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建设程序,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设计方案》批复后要严格执行开工备案制度,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向省煤炭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申请质量监督,在取得开工通知后方可开工建设。凡不利用井筒没关闭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建并进行经济处罚。

2、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煤炭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建立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按专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要负责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施工方案和方法,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项目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开采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力量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如瓦斯等级升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应重新考核施工单位业绩,确保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对煤矿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承担监理、监督责任。

3、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

资源整合矿井必须依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凡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盲目施工建设的,要坚决停工。要按照先地面后井下,先开拓工程、再准备工程、后回采工程的顺序进行建设,按设计进行设备选型,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批小建大。对于私自变更修改设计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建并进行经济处罚;对未批先建的一经发现取消整合资格。

4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矿井系统可靠

矿井系统要齐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健全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风和压风等系统,开采易自然、自燃煤层的要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确保矿井系统齐全可靠。

矿井系统要合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矿井的各个系统,设备和设施的选型、数量和安装位置,工程质量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根据煤层开采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拓部署,优化生产系统,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合理组织施工、合理进行建设 。

矿井系统要完好。必须对矿井通风、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制定各系统相关管理措施,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完好、运行可靠。

5、加快技改提升,确保技术、装备先进

淘汰落后装备。煤矿企业要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坚决取缔井下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

提升机械化水平。煤矿企业要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有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淘汰房柱式、巷柱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

确保装备可靠。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等三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和《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提取费用,并建立专帐。维简费按每吨煤10.5元标准提取,安全费用按每吨煤6元标准提取。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6、加强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

要明确已批复资源整合项目的整合期限,对期限内未实施改造的、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依法予以关闭;认真调查原矿井回采情况及煤(岩)柱留设及采空区积水情况,采空区要留设足够的煤(岩)柱,切实预防采空区积水和有害气体涌入井下。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矿井应设立专职瓦斯管理机制,配置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测人员,确保每班都有专职瓦斯检查监督瓦斯,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正常运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配置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其中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患严重的矿井进入二期(指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车场施工前,下同)工程,其它矿井进入三期(指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下同)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低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应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所有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设计有瓦斯抽采系统的,必须在进入三期工程前形成建有地面泵站的瓦斯抽采系统。

7、加强联合试运转管理。

资源整合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并按规定报批,经县煤炭局审查,市煤炭局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联合试运转;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矿井建立矿山救护队或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

建设单位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不得超期组织联合试运转。未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或者联合试运转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的,不能组织竣工验收。

8、加快推进煤矿整合技改进程,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全县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已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工期完成建设任务,工期已拖后的必须加快工程进度,使白水县资源整合项目尽快形成生产能力,为全县煤炭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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