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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在校大学生入伍每年最高可获学费补偿6000元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www.zgddmx.com  发布时间:2011/12/21 11:45:27 

   

浙江在校大学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每年最高可补6000元我省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昨日,记者从省浙江省教育厅获悉,对高校在校生入伍该省将继续实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以上学费补偿或资助的标准,均为每年不超过6000元。

  【在校大学生入伍】

  每年最高6000元补助

  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获得学费资助。补助标准为,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资助。

  入伍时一次性补偿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生学费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学校,高校分年度直接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

  被部队退回并取消补偿代偿资格的原高校在校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都将按规定收回。

  【退役士兵考大学】

  可申请额外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内,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执行。据了解,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教育资助的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生活费直接补给本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在通过各项报告审批后,最终下拨资助资金。

  其中: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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