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政法部门选聘人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政法各部门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据介绍,法制副校长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要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除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外,法制副校长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减少和消除治安隐患。
福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落实情况作为学校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