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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局长司机合伙靠改制一夜成千万富翁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2/22 9:20:23 
 核心提示: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一名粮食局局长的贴身司机,利用企业改制的机会,通过非法手段,竟然没有花一分钱,将价值高达上千万的国有资产变成了自己的囊中之物。随后,该司机从一个穷人瞬间变成富翁,并以改制的企业向银行骗取贷款上千万被挥霍最终无力偿还。...

 



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变访民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粮店,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属国有粮油企业,二〇〇三年,根据当时的国家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罗平县政府决定,将罗平县粮食局下设所属的粮店、公司等进行企业改制,因此,板桥粮店首列其中,所谓国有企业改制,说白了,就是对企业、职工的身份进行两个置换,即企业由国有企业变为民营企业,职工由原来的国有企业职工置换为民营企业职工。由此,让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2003年12月18日,罗平县人民政府以“罗政复〔2003〕第90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由罗平县粮食局对板桥粮店进行企业改制,改制方式以整体转让和资产重新整合两种,得到罗平县政府的批复后,时任的原罗平县粮食局局长刘国庆瞬间变成了香饽饽,粮食局下属的众多等待改制的国有企业,如一个个待嫁的美丽贵族姑娘,谁能娶到局长这样的女儿,就可以瞬间变成富翁,可以瞬间将国有资产姓”公”改为姓“私”。所以,当时许多的投资人挤破了粮食局的大门。争先恐后的向局长表示自己的经济实力,期望娶到美丽富有的粮食姑娘。


    据板桥粮店的职工反映:罗平县粮食局局长刘国庆却趁改制利用手中的权利,违背罗平县政府(批复)罗政复[2003]90号文件精神,置国家、集体、职工利益于不顾,强制推行实施未经全体职工同意,通过的整体出让方案,导致国有数佰万元巨额资产和板桥粮站全部财产被袁亚峰空手套白狼非法夺取。


    罗平县粮食局在对板桥粮站职工进行企业改制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下,刘国庆利用职工对改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了解,采用非常手法,诱骗职工在一张白纸上签字、按手印、然后拿到粮食局加上标题《改革改制实施方案职工认定书》并在右上角加盖上粮食局公章逼迫职工就范。以此来达到他们下一步侵吞公司资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改制过程中,刘国庆等人徇私舞弊、上下勾结、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违背政府改制的初衷,把政府打包改制给板桥粮站职工的所有财产(含应上缴国家的国有净资产245万余元,以及罗平县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和板桥粮站职工福利费等等款项)用一份精心策划好的,包办代替产生的《整体出让协议》不取分文就把现值数仟万元的一个完整企业无偿的送给了给他本人开小车的驾驶员袁亚峰。


    板桥粮站是此次国企改制的主体。板桥粮站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是改制后民营企业的实际股东,而袁亚峰这个与本企业毫不相干的外来人,在分文未出的情况下,这个连股东都不是的外来人却实际控制着几十个真股东的全部财产。然而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份《整体出让协议》产生,“协议”不是按照职工意愿,也不是经板桥粮站拟订和全体职工讨论、同意,通过的,而是由罗平县粮食局一手包办代替制订产生的,袁亚峰能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老板,并不是他出资买了这个企业,也不是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他的出资额超过全体股东50%以上所获得的控股权。而是罗平县粮食局在改制过程中违法操作、误导、诱骗职工采取投票选举产生的,在此过程中刘国庆命令板桥粮站法定代表人殷德祥在没有职工谁受权的情况下当场签订他们早已打印好的《整体出让协议书》。


    罗平县政府对板桥粮站实行的是企业内部的改制方式,用当时县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李绍昆的话“将火药打班鸠”板桥粮站全体职工就应该是改制后新企业的原始股东,享受企业的一切债权,并承担一切债务,而罗平县粮食局却违背县政府意愿,对板桥粮站实行的既不是内部改制方式,也不是对外改制的形势,如说是内部改制板桥粮的职工不但不是企业的主人,反而被刘国庆、袁亚峰将他们推向社会,而且一推了之。若说是对外改制,又不向社会公开拍卖,以竟标的方式询求购买者。而袁亚峰不是板桥粮站的职工却可以不出分文,就拥有数仟万元资产的企业。
“所谓出让”按常理讲,就是买卖,而买卖就必须进行货币与货物的等价交换,袁亚峰买一个价值仟万元的企业却可以不出一分钱,这样的买卖合理合法吗?一个未经全体职工讨论,同意,通过。而且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利益。就现任局长刘家鼎的话“我是改革专家,你们的整体出让协议里有些条款是这些日脓包的抄错掉(有录音为据,把改制当儿戏)改制时的局长刘国庆强迫命令下签订的《整体出让协议》还有效吗?两届粮食局长胡作非为、明目张胆公开挑衅板桥粮站全体职工。违背、对抗、推翻罗平县政府罗政复[2003]90号文件精神,他们把谁都不放在眼里。


    《整体出让协议》被迫签订后,职工不愿把企业交给袁亚峰,不同意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合法手续。袁亚峰便与刘国庆勾结商量,由刘国庆以上级领导的特权身份出面,用一份注册验资协议说明“资产仍属集体所有”和一份注册协议骗取职工信任,再由刘国庆指定虚构股东袁亚峰(占股60%)沈云凤、殷德祥(各占股20%),袁亚峰在刘国庆的协助下背地里将板桥粮站的359万余元净资产(股份)变为袁亚峰以自然人出资359万余元注册了虚假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工商材料上又表明,沈云风、殷德祥(各占20%)股份又转给袁兴华。也就是袁亚峰占板桥粮站60%股份,袁兴华占板桥粮站40%股份,实际是袁亚峰父子不出分文就把板桥粮站的资产全部占有了。板桥粮站的资产,是全体职工的心血。是每个职工用青春和汗水浇灌和积累起来的。是全体职工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不管谁侵吞了我们的财产,我们全体职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将与之血战到底,誓死捍卫我们的家园。


    早在1995年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开大会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压指标、定任务。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推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买断工龄”的做法违背了中央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付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社会保险待遇)是决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详见《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头版头条)全国改革改制决策人朱镕基在2002年9月13日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指出:“所谓买断工龄”是错误的,中央从来没有这个提法。


    改制后不到一年的时间,袁亚峰为了实现他尽早侵吞板桥粮站资产的目的,采取恶意欠薪逼迫职工集资等手段,迫使全体职工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不下得不含泪领取微不足道的身份置换金(也就是他们每个人一再年的工资)失去了维持生活的工作岗位,被刘国庆、袁亚峰把我们推向了社会,而且是一推了之。根据《合同法》规定袁亚峰骗取粮站资产后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所以袁亚峰无权与我们任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昔日企业的主人一下变成了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而袁亚峰这个给局长开小车的驾驶员却不出分文一夜之间变成了拥有数仟万元资产的“老板”。板桥粮站几十号职工却捧着金饭碗要饭吃。


    为了将骗取的企业资产转移达到洗白资产的目的,袁亚峰将骗取的财资作抵押向罗平县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500万元(违法贷款)不归还,也没有用于公司经营,而是用于个人投资(炒期货、赌博、购房、购车、开自己的公司等)。 多年来,我们一直向粮食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改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有关问题,但八年来,这些问题一直没有那个部门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并且拖延至今。罗平县粮食局前任局长刘国庆在《整体出让协议》第九条第4项中明确无误的将国有净资产245万余元以及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和职工福利费等不取分文的送给了袁亚峰。而现任局长刘家鼎却又把粮食局欠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用于减抵245万余元的国有净资产,使国有资产在他手中又流失170万余元,并且也把板桥粮站的170万余元化为乌有。因此两届粮食局长是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罪魁祸首。


    2011年3月14日,经过板桥粮站全体职工的长期努力在罗平县常务副县长的组织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政府工作组,主要调查罗平县粮食局系统内企业改制问题的有关情况,在调查组全体工作人员历时7个月辛勤努力下,克观公正的,得出了结论并在相关领导会议和职工代表参加的作了口头反馈,调查认为,袁亚峰承诺的在一个月以现金方式上缴国库245万余元国有净资产至今分文未交。袁亚峰虚构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属实。


    农发行因为袁亚峰到期代款,拖延未还,起诉袁亚峰,经罗平县公安经侦侦察认为,袁亚峰2009年向农发行贷款1500万元没有用于公司经营,与公司资产无关,所用的资产抵押,属于无效抵押。
    以上调查结论和侦察结果表明,袁亚峰诈骗金融部门资金和虚假出资注册个人公司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我们以为八年来的沉冤终于可以得到召雪,属于我们的财产应该归还我们了。然而随着罗平长务付县长的调离,本应得到解决的问题,又拖延了下来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找谁,谁也不管,希望政府,能关注民生,明确责任领导解决我们的问题。
至今犯罪份子仍然消遥法外,板桥粮站全体职工被袁亚峰无偿占有的财产还没有收回,职工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职工维权就这么难吗?


虚构的《改革方案认定书》上没有任何实际内容


    试问:一张白纸骗职工签名,按手印,最后安上帽子,盖上公章的认定书具有法律效率吗?一个没有职工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且还是被迫签订的《整体出让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吗?一份有主管部门公章并有局长签名承认“资产仍属集体所有”的协议,难道不具有法律效率吗?一个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无效协议撤销就这么难吗?一个虚构股东、虚假出资,虚假注册的虚假公司营业执照就这么难撤销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何谈起,执法公正又如何体现。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是因人而定,因人而用的吗?



局长和司机玩空手套白狼,国有企业改姓“私”。


    根据网民的举报,本社工作人员在当地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当年,由于板桥粮店的职工不同意改制方案,局长刘国庆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伙同给他开小车的司机袁亚峰。开始有预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板桥粮店的改制,蚕食国有资产。


    2003年12月5日,局长刘国庆来到板桥粮店召开会议,谎称局里已经已经决定,转让后的板桥粮店法定代表人没有对该资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财产还是板桥粮店全体职工的。
    2003年12月21日,局长刘国庆来到板桥粮店,并邀请了袁亚峰的父亲到会议现场,当场表示,袁亚峰同意将国有资产245万用现金方式一个月内上交粮食局。
    2003年12月31日,在袁亚峰没有上交一分钱国有资产转让金的情况下,局长刘国庆强制将板桥粮店整体转让给了自己的司机袁亚峰。


    局长刘国庆为了掩盖其丑恶行径,蒙蔽罗平县政府,制造板桥粮店的整体出让是经过全体职工同意的假象,其利用板桥粮店职工当时不同意整体出让袁亚峰的签字的白纸,在白纸的上方,添加上了《改革改制实施方案职工认定书》的标题,(因该白纸上职工签名几乎沾满整张页面,所以所谓的《认定书》除了添加的题目,没有其他任何实质性的内容)。为了达到该虚假文件的真实性,局长刘国庆特意在《认定书》右上角加盖上粮食局的公章。


    至此,局长刘国庆和司机袁亚峰大玩空手道,将国有资产没有花一分钱,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而当时承诺的上交245万现金自然也就变成了空谈。因为,无论局长还是司机,都不会也更不可能拿出245万的现金购买已经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以,司机袁亚峰没有向粮食局缴纳一分钱就光明正大的将国家的财产变成了私有财产。



漏洞百出的国有资产转让和监管

    国有企业改制中,高值低评,是最常见的违法手段,而板桥粮店的固定资产评估更是离奇的低,一套价值百万的商业门市楼居然只评估了七千元,就连职工住宅楼整栋也只是象征性的评估了60多元,一套房屋居然才一万多元,恐怕一个普通的民房也不是这个价值,更何况是楼房。板桥粮店高值低评的水平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人的承受能力,但是,就说这样的离奇评估,竟然会一路顺风的通过各种政府部门的监督关卡,没有引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视。

 


被低价评估的国有资产


被低价评估的国有资产



原属于板桥粮店的农贸市场和部分黄金地段门面房



    而颇有意味的是,被强制改制出让的板桥粮店,在改制后资产开始猛烈升值。有业内人士估价,仅以该粮店的黄金位置和其拥有的数百个个门面和仓库来算,资产逾千万元不成问题,比较改制时,已经翻了5番多, 仅黄金地段的门面房的房屋租赁费,每年就高达五十多万元,而板桥粮店下设还有占地面积3420平的羊山脚粮店、占地面积6816平的金鸡粮店、占地面积3709平的旧屋基粮店、占地面积2876平的长底粮店。


    更具有戏剧性的是,改制后袁亚峰以评估的245万板桥粮店的资产居然向银行抵押贷款1500万元。究竟是银行的眼睛瞎了?还是粮食局的眼睛瞎了?不管是谁的眼睛瞎了,我相信,我们老百姓的眼睛没瞎!板桥粮店全体职工的眼睛没瞎。


    很难想象,如此多的国有资产,竟然没有花一分钱,就无偿的转让到了一个局长司机的手里,袁亚峰从一个月收入几千元的局长司机,瞬间变成了腰缠万贯的千万富翁,这不能不说是罗平县的一个奇迹。


    一张没有任何实际内容的《决定书》,一份没有经过全体职工通过,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拍卖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就将国家价值上千万的国有资产瞬间蚕食,这些漏洞百出的违法手段,竟然会被一路绿灯的放行通过。



凭空掉下千万,局长司机开始疯狂


    罗平县粮食局强制将板桥粮店无偿整体出让后,板桥粮店开始走向灭亡,为了得到板桥粮店的合法手续,袁亚峰便与刘国庆勾结商量,由刘国庆以上级领导的特权身份出面,决定用一份注册验资协议骗取工商登记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将板桥粮店通过法律渠道彻底成为其私有财产。


    为了达到合法注册新公司的目的,袁亚峰采取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虚构股东沈云凤、殷德祥,虚构注册资金的方式,将板桥粮店的工商登记注册成功变更为自己的名下。由于袁亚峰根本就不懂经营,更因为不花一分钱购买板桥粮店的目的不是带领职工致富,所以,板桥粮店新的虚假注册成功后,袁亚峰就迫不及待的通过关系,以新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高达1500万。银行放贷,是有规定的,就是你固定资产价值1500万,不可能贷款给你1500万,能贷1000万就不错了,从袁亚峰贷款1500万看出,板桥粮店实际上的价值并不是245万。


    1500万的贷款到手后,袁亚峰想到的不是发展企业,因为,他压根就没有这个打算,更何况自己也没有这个能力,所以,袁亚峰拿着1500万的银行贷款,开始了炒基金、炒期货、购车、高档消费,悠然过起了富翁的奢侈生活。很快,1500万的银行贷款被其挥霍一空,由于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袁亚峰虽然被罗平县司法部门立案调查,但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使用虚假注册文件、虚构注册资金来骗取公司登记,诈骗银行1500万的巨额贷款,人为造成千万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都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但,这些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却没有引起当地政法部门的重视。


板桥粮店职工全力维权 相关部门岂能“和稀泥”


    从板桥粮店改制开始,板桥粮店的职工就开始向罗平县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是,7年来,板桥粮店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板桥粮店的职工说,我们到县里的各个部门都去过,但都是和稀泥,相互推脱。我们每告一次,袁亚峰就嚣张一次,如今的袁亚峰更是嚣张的要变卖板桥粮店的所有资产,要离开板桥,离开罗平县,看你们怎么告,如今,板桥粮店的部分房屋被袁亚峰变卖。7年从未越级上访的板桥粮店职工,对行政部门不再抱有希望,板桥粮店的职工开始靠自己维权,职工成立维护队,轮流看护板桥粮店的资产,挨户通知门面店的店主,不要上交袁亚峰租赁费,为了防止袁亚峰变卖板桥粮店的固定资产和房屋,维权职工在板桥粮店的所有房屋上写上了标语。

 


维权职工日夜看护自己的家园要到何时?



    解决国企改制中的遗留问题,需要我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客观公正地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用心、用情、用力,给改制的职工一个满意的交待,给公众一个满意的说法,罗平县相关职能部门,岂能采取和稀泥的方式解决板桥粮店的事件?众所周知,我们的党是视人民群众为父母的党,从来都是重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鼓励群众向党和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鼓励群众利用来信、来访有根据地批评、检举、揭发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主席领导的这一届政府又是一个亲民的政府,胡主席曾经说过:“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温总理也说过:“群众的事情无小事!”对于罗平县板桥粮店的职工,生存生活的大事已经摆在了他们的面前,当他们对上访失去信心和希望,采取自己的维权方式,这说明了什么?不值得我们大家深思吗?板桥粮店的职工看护自己的财产不被变卖还要多久?还有老百姓等待七年吗?抗日战争我们打了8年,仅一个小小的群众诉求,难道比抗日战争还困难?



    编者按:按照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经过拍卖程序,罗平县板桥粮店的这次国资强制转让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应当视为无效。用虚假的资料和资金骗取公司登记注册,板桥粮店的公司变更也是违法可撤销的。老百姓的诉求其实如果按照政府部门认真办理,没有解决不了的,关键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何去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能在改革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类似这样的国企的改制,无论是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地方政府应当痛下决心,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应将其纳入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同步考虑。面对现实、客观公正地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用心、用情、用力,给职工一个满意的交待,给公众一个满意的说法。如果无限期推延问题,就会引发老百姓的更多不满,使得政府部门失信于民。 图/文:章子墨

本社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最新进展  来源:中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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