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的见习期为3至12个月,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间企业可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按照每人每月该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492元,见习基地也应给予一定补贴;见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大学生在见习基地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据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则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要及时为留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