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重庆市涪陵区加油加气站管理实施办法》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加油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企业投资的加油站,经营期满后居然无偿归政府所有?涪陵区商务局特商科负责人在回应媒体问询时表示,是外界对此条款理解有误。在他看来,政府30年后要收回的只是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至于加油站本身的设备、建筑等,仍属投资方所有并处置,政府不可能侵占。
是的,加油加气站在当下中国的法律环境中,属特许经营,需获得政府相关许可。商务部颁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商务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的职权,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初步审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授予企业许可。换句话说,能否获得成品油零售资格,其决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
据著名领导力培训专家谭小芳老师了解,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所得的出让金,就是一笔可观的政府非税收入。这样的特许经营事实上已经变成政府垄断,成为官员创收的一条财路。加油站特许经营出让金的收取,等于是油价成本中又多出了一部分,最后必然全部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进而促使油价愈发高企,这是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典型案例。这绝不只是管理上的懒政,而是非常直白地与民争利。
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国营加油站是国企财产,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凭什么到期无偿收回呢?对此,官方辩解称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之所以要对加油站实施特许经营,一是可让更多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的准入门槛。暂且不说这两条是否自相矛盾,要弄明白这些说辞是否成立,必须首先弄清楚何谓特许经营权。显然,此处的特许经营,与麦当劳、肯德基之类的商业特许经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指“政府特权经营”。
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最近这几年,各地相继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对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了扩充,绿化、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相继被纳入。因为城市道路通行费等收费项目的大行其道,将公路、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给企业收费,有其特殊背景;而城市绿化等,毕竟也还算是公用事业范围之内。可是,涪陵居然将加油站也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加油站里没有一分钱政府投资,加油站也不属于市政公用事业。
涪陵的这番举动,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因为经济私利,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地方冲动非常强烈,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要不然,仅仅只是《行政许可法》的笼统法条,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与民争利,很可能会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谭小芳老师指出,如果加油站也可以纳入政府特许经营,还有什么不可以纳入呢?加油站实行政府特许经营说是为了“治乱”,那么对餐馆饭店实施政府特许经营,还可以说是为了食品安全呢。更何况,政府特许经营并非天然有助于治乱,看看那些早就是政府特许经营的项目,比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哪个没有乱象的?因此,“治乱”只是说辞,关键在于利益。加油站假若实行特许经营,30年期满后,特许经营权被无偿收回,没有经营权,加油站拿来干什么?
或许是因为舆论压力太大,涪陵有关方面昨天作了一番说明:为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切实促进油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涪陵区在加油(气)站特许经营权取得前事先约定30年经营期,经营期满后收回特许经营权重新竞拍,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同时政府回收的仅是特许经营权,土地、设施设备等其他权益通过评估补偿回收等方式予以保障。
在石油产业链条里,加油站属于最末端的零售环节,也是市场竞争最激烈的环节。虽然受到“两桶油”的垄断制约,在供油和价格方面备受歧视,但民营加油站依然在夹缝中顽强生存下来,并在部分地方形成牵制力量,促使成品油零售呈现一定程度的价格竞争,消费者亦由此享受到部分优惠。可见,加油站属于市场化竞争,应该由市场来自主选择,依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现市场发展的自我完善,而非政府强加干涉。
谭小芳老师认为,目前,政府习惯于插手微观经济,过度干预企业经营,甚至滥用行政权力,扭曲市场竞争机制,无偿收回加油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涪陵区政府打着实行特许经营的幌子,实则是为了通过拍卖特许权获利,借用权力达到经济寻租目的,是赤裸裸的与民争利。这种错误行为必须立即纠正过来,避免其它地方也起而效仿,否则将是市场经济的严重倒退,对社会和民生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实上,民营加油站当下的乱象问题的根源,哪里跟经营权有关?一些国有加油站短斤少两、油品勾兑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经营权归属政府消除不了当下的乱现状,相反,更令人担心的是,如果加油站收归国有,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而且有了政府特许专营的强势背景,垄断越来越盛,竞争的弱化将使得成品油市场当下的“乱象”反而固化并甚于如今!这哪里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简直就是打着“为你好”的幌子合法地抢劫你!
我们不妨来看看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由此可见,加油站不属于公共事业范畴,而民营加油站更是由私人经营,应属于典型的私有财产,倘若都照涪陵政府的这种一纸规定,那公民的私有财产就瞬间就划规国有,还有什么不属于国有的呢?这显然是对私有财产的侵吞和掠夺,已然与“治理整顿回归良好经营环境”毫无联系了。
谭小芳老师指出,当对行业的监管居然成了对行业中私有资产的无偿收回,这无疑是权力的滥用,涪陵政府典型的公权力肆意妄为的做法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被其他地方政府效仿,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关方面有必要及时制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别让公权力沦为鱼肉百姓的霸道官权。作者:谭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