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要求》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对献血年龄的延长进行明确规定,既是出于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又是为了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但卫生部强调,年轻人仍是我国献血人群的主力军,50岁以上的献血人群仅占很小一部分,超过55岁的献血者人数则更少。
此外,新版《要求》还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4周调整为2周。(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