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县级政府要撤并农村中小学,必须拿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按照要求,专项规划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审批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意见还明确表示,撤并学校的同时,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
意见特别要求,要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对于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规划,并报经市级政府同意,可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