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江县教育局根据《德江县“十二五”(2011—201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了《德江县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实施细则》,大力加强全县中小学(含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实施教育“9+3”计划目标,力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该《细则》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对教学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为目的,着力提升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
一是教学专业知识考核。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3-6岁儿童发展与学习指南》、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科课程标准,按照教师教什么学科考什么(承担多门的自选一门学科)的原则,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确定考试结果。
二是师德师风考核。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参加弘扬“贵州教育精神”和“贵州教师誓词”宣誓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每名教师每学期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教育理论专著读书心得;每三年制定一个个人成长规划,作为教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依据。
三是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该考核实行全员考核,在规定时间内以文本形式完成给定课题的教学设计、听课评价、学生评价、说课及教学反思四个方面组成,中小学教师按2:5:1:2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幼儿园教师不设学生评价,其教学设计、听课评价、说课及教学反思按2:6:2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该县将继续围绕“一个中心,五个校园建设”及“建设区域性教育中心城市”目标,练师功,强师德,铸师魂,竭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美丽德江·中国梦”贡献力量。(陈德强 德江厦阡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