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学生因上晚自习时说话,被班主任采取多种方式体罚,造成1人腿断致残。近日,记者从贵州威宁县教育局获悉,该局已对此事作出初步处理意见:给予当事老师记过处分;对当事校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由当事学校和老师赔偿受伤学生5.7万余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17日,威宁县哈喇河中学八年级(5)班上语文课晚自习时,班主任杨毕全到教室外查看,发现马威等6人正在说话。随即将6人喊出教室进行批评教育。期间,先后采取打耳光、罚倒立、罚长跑、罚压腿、用脚踢等方式进行体罚,造成马威左股骨骨折致残,至今未愈,还需二次手术。
今年3月21日,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教师杨毕全体罚学生的处理意见》:此事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哈喇河中学管理不善造成,杨毕全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和杨毕全应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纪律责任。马威的治疗费及其他费用65745元,中学和杨毕全必须据实结算支付;拟按8级伤残计算,马威的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57542.1元,责成中学和杨毕全予以支付。
3月29日,县教育局作出《关于对哈喇河中学校长马永介的通报》:杨毕全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严格按教师从业道德执教,却违反规定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鉴于事后能积极主动配合医治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杨毕全记过处分。此次体罚学生,校长马永介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鉴于学校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事发后积极主动协调治疗受伤学生,主动承担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永介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
对于上述处理意见,受伤学生马威的家长认为:赔偿费用过低,加之孩子还需做二次手术,没有接受;当事教师杨毕全和校长马永介的处理较轻。
目前,此事还没有最终处理结果。有关此事的进展情况,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林峰 吴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