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社会公众有关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议论,据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介绍,上海每年有数百万人次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内进行培训,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一大批经营民办教育培训公司。这些培训公司的存在,满足了一部分市民多样化学习的需求,同时,因为没有相应的登记办法,这些机构的运作处于“打擦边球”不合法的状态。“目前,市场上的培训公司基本都实行预付费的培训方式,个别公司因为经营问题,突然倒闭、卷款逃跑,损害了学员的权益和利益。”袁雯补充道。
上海市教委、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经多次协商,由市工商局牵头制定《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由市教委牵头制定《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 《办法》已于6月20日正式下发,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两个文件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袁雯解释道,这一举措填补了教育培训市场上的管理空白,首先,本市设定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登记要求。所有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的机构,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核准培训范围;未登记“教育培训”的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同时,本市加强了过程监控: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的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才能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以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者经营不善伤害学员利益。此外,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的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专用账户为学员系保险绳
“今年,本市一家培训机构因为老板将学费挪作他用,导致员工的工资被拖欠半年之久,所幸该机构已经建立了学杂费专用款账户,为此,有关部门向该机构责任人发出提醒,如不能及时将挪作他用的钱款还回,该机构的学杂费专用款账户的款项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退还学员的学费。最终,该机构的负责人立即将挪用的金额全部抽回。”市教委终身教育处的程培元副处长介绍道,去年开始,本市对从事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杂费专用款账户”管理办法,由开户银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学杂费收取和使用进行第三方实施监管,确保培训机构的员工、学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目前,全市1600多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在人保行政部门登记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已建立“学杂费专用款账户”。
一旦培训公司突然倒闭、老板卷款逃跑,学员预付的学费、员工的工资都蒙受巨大的损失。昨天,袁雯强调,新办法创新规定,而民办培训机构在取得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方可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已经从事民办培训机构是需要重新进行登记的,但我们会设定一个过渡期,让现有的机构有一个缓冲。重新登记过的公司名称将含有 ‘教育培训’的字样。”袁雯补充道。
市工商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培训机构如逾期不进行登记,将责令改正,对仍不改正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1-10万元不等的处罚。未来,市教委、工商、人保等部门还将督促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并成立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