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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试行"学院办大学"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3/11/30 7:49:50 

     11月28日,包括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全国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于2012年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标志着我国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华中师大试行“学院办大学”

  昨天,记者从华中师大获悉,该校刚刚完成的《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突出体现了大学去行政化,其中首次提出,“学院办大学”: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人、财、物由下面的院系说了算。

  据介绍,近年来,华中师大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又能体现学校改革发展特色、既自主又自律的大学治理结构。

  学术是大学的生命线。“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重大学术事项提交党委和行政集体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用制度保障以学术发展为核心来构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教授治学。

  除了确立教授在治学的主导地位外,另一个亮点就是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章程”明确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除需要学校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的事项外,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以及其他资源配置,全部实行重心下移。这样的好处就是,优化学校的管理结构和模式,保障学院等教学科研机构拥有更大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主体作用。

  “章程”还最大限度地回应了调研中所采集的学生合法合理利益诉求,明确了学生的发展权、民主权、知情权、困难帮助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同时也明确了申辩、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努力成为师生权利的保障器和保护伞,充分实现“章程”“制度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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