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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际转学”别重蹈覆辙

编辑:展颜  发布时间:2010/10/22 19:56:04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布。在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中,北京市提出“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格外引人注目。(新京报10月14日)

被一所大学录取,不管你对大学有多不满,对其教育教学有多不适应,摆在眼前的路只有两条——要么选择退学重新高考,要么就忍耐坚持到大学毕业,这是我国当下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现实。虽然有关规定也允许在校学生转学,但要走通这条道路,难上加难。近年来,选择退学重新高考的现象,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多。前不久就有媒体报道,有2008年的清华学生退学高考,今年被录取为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正是由于如此,“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特别令人期待。

在笔者看来,如果这一制度依旧基于计划思路构建,将难有多大效果;只有将其纳入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框架,才能在扩大学生选择权同时,建立起促进高校竞争的市场机制。

上海曾经推出的“插班生制度”,就是前车之鉴。早在2000年,上海就尝试通过“上海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招生考试”,让一些学生“制度化”地转学,一些在高考中因几分之差未能进名校的学生,可在一年大学学习之后,报名参加“插班生”考试,有机会进入自己心仪的学校。“插班生”制度推出的第一年,有复旦、上海交大、同济、华东师大、华东理工、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7所高校参加,而随着这一政策的推进,上海交大、同济相继退出,复旦大学也于今年宣布,不再参加2011年的插班生招录。

“插班生”这一校际转学制度的式微,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其一,名额有限,竞争十分激烈,要转学的学生,在大一必须以准备高考的劲头,准备“插班生”考;其二,高校积极性不高,为了招收几十名“插班生”要付出招生成本不说,招来的学生,素质并没有意料中高,而且也存在管理难题;其三,平行志愿推行之后,高分落榜的可能性减少,因此,插班生政策推出之初的让高分落榜学生从一般校转到名校,已经意义不大;其四,总结起来,“插班生”制度让“大一”成为“高四”,并不利于大学生培养,而且,插班总是“单向”,从所谓的一般校到名校。

从根本上说,这样的“插班生制度”,不过是一次小规模高考。计划、报名、录取,与高考几乎完全一样。所以,高考中存在的问题,必然体现插班生制度上。北京要“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如果还是按照这种思路,将很难长久。

真正有利于考生选择大学,同时促进大学竞争的“校际转学制度”,当属自由转学制度,即在读学生,如果对本校专业不满、教育教学质量不满、不适应校园氛围,可自由申请转到另一所学校,另一所学校可结合申请者的大学表现、申请意愿、面试考察,接受申请。学生和学校是双向自由选择。这样的转学制度,在发达国家大学中普遍存在,甚至在美国大学,新生留校率是评价大学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新生求学一年之后愿意选择留下继续读书的比例越高,表明这所学校的教育质量高。如果没有允许学生自由转学的制度,何来这项指标呢?

而与这项制度相对应,必须是高校的自主申请入学制度,即高校有招生自主权,接受考生的自由申请,将结合考生的统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过去学业表现、大学的面试考察,录取学生。如果没有这样的制度,转学者,是必须通过某种统一考试的。

从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与自由转学制度,成就了考生对大学的自主选择,也成就了大学之间的自由竞争。在此基础上,也才诞生了世界一流学校。因此,我国大学要探索校际转学制度,应当基于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促进高校的竞争,而不是嫁接在高考制度上,变为点缀。客观上说,校际转学制度的建立,其实是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内容,谋求不推进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却建立起转学制度,是不现实的,最多是“伪转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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