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与莱芜市莱城区
人民法院、检察院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揭牌仪式现场

借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在莱芜市召开之机,山东政法学院与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在莱城区隆重举行。山东政法学院院长李玉福、副院长宋云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邵正洪、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广谦、莱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乾实,我校教务处处长许海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伶俐、警官学院副院长张传伟、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助理张霞、刑事司法学院李蕴辉、王占启、李露、刘修军等老师,莱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与全体干警参加了仪式。
签字仪式由莱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乾实同志主持,我校李玉福院长与莱城区人民法院毕研华院长、莱城区人民检察院陈艺英检察长分别签订了“山东政法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之后,李玉福院长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邵正洪院长、莱芜市人民检察院郝广谦检察长分别为实践教学基地揭牌。随后,莱城区人民法院毕研华院长、莱城区人民检察院陈艺英检察长、我校李玉福院长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李玉福院长在讲话中重点介绍了我校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成效,并指出山东政法学院在莱城区人民法院、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立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学校开门办学、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联系与合作的重要平台,对于全面实现双方在学生实践教学、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联合课题攻关、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