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秋季学期起,宁夏决定扩大学前一年资助制度试点工作范围,由原来的山区10市、县(区)扩大到全区所有市、县(区)。预计全区享受资助的幼儿将达到12238人,资助金额614.8万元。
据了解,此次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学前一年在园满5周岁的孤儿、残疾儿童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按100元补助保教费,一年补助10个月。资金来源为山区由自治区和地方按9∶1承担;川区由自治区和地方按5∶5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