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定一出,绝大多数家长拍手叫好,认为有助于让“送礼风”降温;但业内人士也提出质疑,指出应出台实施细则并建立监管机制,否则规定恐成为一纸空文。
A规定 教育部提“八不准”
眼下,年节将至,教育部首次明确提出“八不准”要求,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教育部第一次明文规定,“各地各校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具体包括: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通知同时指出,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