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月3日14时45分讯(记者 陈俊帆)好不容易找到一份保安的工作,47岁的张某却在报到途中因酒驾被渝北警方发现。新单位得知这一消息后将其解聘。如今,张某将面临被暂扣驾驶证,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得不偿失。
1日下午,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在辖区319国道开展春运检查。15时许,民警拦住了一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询问该驾驶员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5mg/100ml。
张某家住渝北区王家街道某村,他一直想在城区找一份工作。前几天,经亲戚介绍,他前往长寿区一家合资企业应聘保安员,经考核、面试,他被该企业录用,并签订了用工合同。单位通知他,3月1日18时前往单位保安部报到,晚上就正式上班。
这份工作不累、待遇也不错,张某非常高兴。3月1日中午,兴奋的张某邀约了4名朋友吃饭庆祝,席间,张某喝了数杯白酒和三瓶啤酒。
14时30分,他告别朋友,准备驾驶摩托车赶往长寿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喝了酒,朋友劝他乘坐客车前往。但张某自认为车技娴熟,强行驾车沿319国道往长寿方向行驶。
途中,因喝酒浑身发热,张某摘下头盔,没想到在319国道渝邻高速沙坪收费站附近,被保税港区大队民警当场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张某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驾驶证被暂扣,又禁驾半年,张某不能再驾驶摩托车,无法准时赶到单位报到。当张某把情况报告给用人单位后,该企业当场决定停止用工合同,解聘张某。
既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又丢了“饭碗”,张某悔不当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