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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少华:关注加强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

编辑:文君  发布时间:2011/3/8 17:43:47 

一、案由:关注并加强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

二、内容:

(一)农民工家教存在严重缺失的状况:

1、全国农民工子女有3千万在城市就读。

我国政府十分关注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国务院和国家教委连续发出多份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以流入地为主,以公立中小学为主,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近人学,享受国家赋予的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说,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问题有所好转。国务院妇儿办公室的统计,农民工子女未上学和失学的比例为9.3%

2、农民工子女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据一些机构的调查,农民工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基本上处于缺失的状态。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北京四所农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有42%的家长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处在无时间、无知识、无能力的状态。浙江省在七个地区的调查,91.7%的家长没有时间或不一定有时间关注子女的教育。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出现如下的情况:

1)亲情淡漠,缺乏关爱,亲子沟通存在障碍。调查发现,随父母进城读书的子女,大都有过留守家乡的经历,他们是在进入学龄后被父母接出来读书。他们从小与父母疏离,缺乏亲情基础。另外,很多农民工家庭是单亲家庭,子女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很多家长忙于生计,对子女关注很少。浙江省的调查,每日亲子沟通的时间不足15分钟的占到41%,子女对父母产生敬畏、反感、紧张、不适应的情绪,达到39.1%。父母已不再是子女最亲近的人。

2)养而不教的现象比较突出。相当多的家长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对学校实行全拜托“。有的父母认为,“有书读就好”,“吃饱穿暖,不生病,不出事,不闯祸就好。”有的父母只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对于如何教育子女学习做人,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

3)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家长信奉“树大自然直”的观念。对子女采取放养的态度。有的家长则认为“不打不成才,”不顾及子女的自尊心和心理感受,采取一吓二骂三打的教育方法。南京东南大学的调查,农民工子女45%经常挨打,53%偶尔挨打,只有2%不挨打。

4)缺乏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没有个人的书桌。很多家庭从来没有给子女购买过课外书籍。四川省乐山市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在押的未成年罪犯中,有43%是养而不教,有22%家庭失和、离异,有15%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有9%父母过于溺爱子女,还有4%父母本身行为不端。

(二)农民工子女家教缺失的危害:

1)、家教缺失的农民工子女,心理健康水平偏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公布,农民工子女心理疾病发生率高达65%。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对万名农民工子女的调查,发现有七成农民工子女胆小自卑,性格内向,有35%存在孤独感。他们人际关系不良,怀有漂泊无助感。红枫中心的调查,20%的农民工子女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他们表现出易冲动、不稳定、情绪化的特质。有的人担心学习成绩不好,表现不好,会挨老师骂,受父母责难,被同学瞧不起。有的人经常会在物质欲望的满足上出现自己和自己打架的现象,比如他们要经受住能否有钱去买自己喜欢的零食,能否到网吧去玩一会儿游戏等的诱惑。

2)社会化程度低,不懂得做人的准则,不能适应社会的生活。人从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要经历社会化的过程。人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在儿童时期,在家庭的教育下完成。家庭教育的缺失,首先使这些农民工子女,感受不到来自父母最亲近的人的关爱,也就不懂得要去爱人、爱生命、爱社会。他们往往形成孤僻、内向、冷漠、自私或者是攻击性强的性格。他们无法融入社会,在人际交往中实现友爱和合作,也就无法在社会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家庭教育的缺失,还会使农民工子女不懂得在社会中要遵守社会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的道理。他们随心所欲的行为,不仅与社会其他人群格格不入,而且会危害社会的治安和社会的发展。

3)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恐成为未来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许多调查均表明,在现在的社会中 ,农民工子女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重庆市高等法院2009年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农村籍未成年人占51.61%,城市无业者占23.17%,城市在校辍学生占19.68%。农民工子女犯罪,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广东省团省委作过“广东省农民工子女心理与违法问题的调查”。他们发现,农民工子女违法犯罪,81%是侵犯财产罪,其中采取抢劫、抢夺行为占51.48%。这些未成年人,他们的成长环境很差,七成讨厌上学,八成家庭处于放养的状态。他们的社会化任务没有完成,不懂得人为什么会穷,正当的、合法的致富手段是什么,于是采取极端的手段来实现愿望,使自己走人岐途。调查还发现,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的自我意识和心理,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不仅与普通的未成年人比较,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与普通的农民工子弟相比,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说明他们的人格已经偏离了常态。一个人的人格主要是在童年期,由家庭塑造的,因此,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家庭教育缺失的恶果。

 三、建议:

     (一)完善国家法律,将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纳入法制的渠道。

             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虽然有的提到父母和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关注的重点是子女受义务教育问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虽然着重提到家庭要对子女严加管教,但是没有强调家庭教育对培养子女的健康人格,教育他们学会做人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建议:

1)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上的义务和权利。在法律中,应规定家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心理健康和具有道德品质的社会成员和接班人。父母的责任是塑造子女健全的人格,教育他们学会做人,帮助子女完成社会化的任务。法律要对父母或监护人的家教观念、家教方法、家教内容作出规范,防止父母或监护人用落后的家教观念,错误的家教方法来对待子女,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对于那些失职的父母或监护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家庭保护专门的一章。我们建议:在家庭保护一章中,增加家庭教育目标的有关条文,强调家庭教育对于塑造子女健全人格,学习做人的重要性。要突出对子女进行情感和爱的教育,用平等、民主的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 密切亲子关系,以达到教育的效果。

     (二)、帮助农民工家长提高家教观念和家教水平。

           从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家长都有履行父母职责,做好子女教育工作的良好愿望。他们很多时候是力不从心。我们建议;

1)已经在全国建立的家长课堂,对农民工家长开放,把他们纳入教育的对象。目前全国建立的家长学校有30万所,遍布城乡,有利于农民工家长就近参与活动,接受教育。

2)推广行之有效的、切合农民工家庭实际的家庭教育模型。北京红枫妇女中心从2007年开始,根据农民工家庭教育存在无时间、无知识、无能力的问题,设计了“每日家教三个十分钟”的模型。三个十分钟是:爱的交流十分钟。学习做人十分钟,学习知识十分钟。红枫中心还编写了《农民工家教手册》,并且通过家长课堂、入户辅导等形式,具体的帮助农民工家长更新家教观念,学会用平等、民主的方法教育子女。这个模型已经在北京市十个农民工子弟学校推广,都收到很好的效果。红枫中心已成立了农民工家长流动学校,为农民工家长提供服务。我们建议:政府的教育部门和有关机构,把加强农民工家庭教育纳入到工作的范围,对这个模型进行调研,并加以完善和提高,在全国更大的范围推广,使更多的农民工家庭和子女受益。

(三)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和作用,才能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此,我们建议:政府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协调学校、家长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在农民工子女聚集的社区,整治社区的环境,同时加强社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归属感,共同为改善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而努力。(红枫姚越供稿)

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提供调研资料  已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妇女报总编辑尚少华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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