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创建1000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策函[2014]9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08年以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评认定的通知》(粤教策〔2016〕27号)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申报、县级教育部门推荐基础上,按照工作程序和示范校认定标准,复核认定91所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同时普通高校共有9所学校提出复评认定申请。经我厅通过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和评估,拟认定98所(地方中小学91所,普通高校7所)通过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认定,现将学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1日(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学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厅政策法规处联系。来信来电须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