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制定出7项具体的规定。
此规定的出台是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高校党员干部兼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
其中学校党员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院系及内设机构人员在兼职单位所获报酬还应全额上缴学校,再由学校按规定进行奖励。
在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方面,学校正职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取酬可获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取股权激励,但是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既可获现金奖励又可获取股权激励。
此外,文件还对出境管理、公务接待、会议管理、津贴发放、婚丧喜庆事宜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化追责问责,以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
事实上近年来也有部分高校违背八项规定顶风作案,2015年中纪委通报了50多起高校领导违纪腐败案件,今年7月山西省高校纪工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规定的出台对不正之风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将有利于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