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学校对学生免除学费后,财政按照中职学校年生均2400元、技工学校年生均3200元的标准,对学校进行补助 。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将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各级各学校要加强免学费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学生信息骗取财政资金、挪用、挤占、截留学生免学费经费的部门和学校,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一校两牌”、“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