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账号需要审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校长风采

校长脱女生裤子 家长怒讨说法校长承认猥亵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7/3/30 9:40:09 

 2017年3月17日,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和吉镇平桥村发生小学校长猥亵学校女学生事件,校长张某某脱下其所在学校一名六年级女生裤子并拍照。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校长已涉嫌猥亵儿童罪。广西一小学校长脱女学生裤子拍照。中金网3月28日

 

  3月25日,宾阳官方发布情况通报,作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事情发生之后,佳佳称自己有点不敢去学校了,因为“怕遇见校长”。广西电视台报道称,为给孩子讨个说法,佳佳的舅舅很快向平桥小学的上一级部门——和吉镇中心校反映了情况。3月20日,佳佳的舅舅陈先生和吉镇中心校的校领导来到平桥村,与村干部一起对张校长进行了询问,并对询问进行了谈话记录。最终,张姓校长承认了自己的所为。这次的谈话记录显示,面对大家质问为何脱学生裤子和拍照,张姓校长回称“有人卖”。

  通报称,2017年3月20日14时许,宾阳县公安局和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和吉镇平桥小学一女学生于3月17日中午被该校校长张某某猥亵,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和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于当日14时30分许将嫌疑人张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初步查明,2017年3月17日13时许,张某某在平桥学校内单独将该校一女学生带到三楼教室休息室进行猥亵。3月23日,宾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和吉镇中心学校也于同日免去其和吉镇平桥学校校长职务。

  事件发生后,宾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公安、教育等部门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组成的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3月25日,根据调查情况,宾阳县相关部门分别作出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的决定。

  校长已涉嫌猥亵儿童罪

  对涉事校长开出党籍、降低岗位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这只是一种行政上的处罚,并不影响校长要为自己触犯刑法负责。校长明显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那么猥亵儿童可能会被判几年了?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刑法》规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第一百一十二条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猥亵儿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猥亵儿童犯罪是一种恶性犯罪,被侵害的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伤害,但根据现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往往无法得到支持。此时为了能够减轻刑罚,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积极赔偿受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请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对于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刑法中是分为了两个量刑档次的。如果只是一般情节的话,那么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进行判刑;要是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就算情节严重,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单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15年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广西一小学校长脱女学生裤子拍照,校长已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猥亵儿童性变态,是一种心理变态。是一种性取向的罪恶扭曲,是一种丑恶、变态的癖好。是一种依靠刑法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

  猥亵儿童性变态,探其成因,有三大原因:

  其一,心理原因。“恋童癖”是心理变态。包括童年性变态,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性取向的罪恶扭曲,一种丑恶、变态的癖好。还有纵火癖、窥阴癖、盗窃癖等。

  其二,生理原因。包括染色体异常,与矫正分子病,等等。

  其三,社会原因。包括教育,行为越轨与犯罪亚文化。

  猥亵儿童罪行为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网友一片声讨中

  @安徽师范大学校友大静:那为什么只判了十天呢?你们猜~我同学的车在河南被别人闯红灯撞,结果被撞的全责~呵呵~过年到现在,事情还没解决,说是不好办~塞了钱,还是不好办~

  @fionazhuwei:我也是老师,这个校长真是老鼠屎!

  @婷妹妹-er:这对孩子的影响多大!难道拘留十日就可以了?!什么法律?!难道让我们整个社会都对现在的司法失去信任么!很可笑现在的社会!

  @爱在心中2040:要不是这小孩有点警觉了,后果绝对不堪设想,裤子拉链都打开了……杀人未遂还得判刑呢,这强奸儿童未遂应该牢底坐穿!垃圾!


  @芥末的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