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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49亿余元!这个省部级“巨贪”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9/12/4 8:40:41 

受贿4.49亿余元,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12月3日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北京日报报道,这是第三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省部级落马官员。

丨受贿4.49亿余元!

有重大立功,邢云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12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案,对被告人邢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邢云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邢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邢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丨长期任职内蒙古,落马时已退休近三年

2018年10月,邢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履历,邢云出生于1952年,内蒙古人,长期在内蒙古任职,历任多个重要岗位。曾任伊克昭盟盟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12年,邢云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初卸任。至落马时,他已退休近三年时间。

今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邢云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礼金,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邢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邢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丨受贿额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在查阅历史资料后注意到,在近年来公开披露的贪官中,邢云的受贿数额是相当高的。

受贿数额比邢云高的有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去年三月,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中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另外,近日海南政法网发布信息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原局长(正厅级)杨思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3827.73849万元(其中收受23699.7458万元未遂),也引起关注。

2019年11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常委陈刚受贿一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刚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亿元。

根据2019年10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显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八条,对于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而2016年4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此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第四条则指出: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从过去案例看,“亿元贪官”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上文提及的张中生最后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白恩培则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邢云简历:

邢云,男,汉族,1952年3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3月加入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68.09—1973.09,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北卜子学校教师

1973.09—1976.09,内蒙古工学院化学系无机化工专业学习

1976.09—1976.12,留校待分配

1976.12—1978.12,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旗委宣传部工作

1978.12—1983.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林局政治部工作

1983.12—1984.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委工作

1984.06—1985.0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牧工商联合公司党委书记

1985.08—1987.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农牧工商管理处(联合公司)党委书记、处长(经理)

1987.09—1990.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86.09—1989.07,在包头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函授班学习)

1990.12—1993.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10—1995.01,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

1995.01—1996.10,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1996.10—2001.09,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1.09—2001.1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12—2006.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

2006.12—2012.0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其间:2008.03—2010.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2.02—2013.02,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3.02—2016.01,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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