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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 “暴力退房”

编辑:www.zgddmx.com  发布时间:2011/12/11 10:22:19 

按照商品交换的契约精神:交易自由、风险自负。因此,房价下跌的风险应该由买者承担,与开发商无关。举例来说:股票跌了,你要找上市公司、证券机构赔钱吗?为什么只有房价“只能涨,不能跌”?我们的国人必须树立契约精神,否则必将影响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近日,随着房市调控政策的加强,调控效力逐渐显现,一些开发商顶不住资金压力,开始进行大幅打折促销。然而,在外界一片叫好声中,有部分“老业主”因着房价下降、资产缩水——不干了!他们打着“开发商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各地上演着“暴力退房”事件。问题是,他们的要求,站得住脚吗?

签订购房合同便须面对房价涨跌

从法律上讲,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一样,都是受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约束的,所以购房者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协议之后,就应当有面对涨跌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其他商品生产销售一样,除非在购房之初的合同上就有列明——若遇到房价下跌,开发商需要补偿购房者的差价损失,否则开发商没有为购房者包底的义务和责任。市场经济所遵循的就是双方自愿交易,各自承担属于自己范围之内的风险。在一桩愿买愿卖的住宅交易里,双方都需要遵守交易契约,不能因价格的涨跌而随意毁约,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为什么买房的第一件事是签合同?合同代表的是业主与开发商签下的一份契约:用若干钱,买某一套指定的房子。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词源于拉丁文,原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所谓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而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 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契约签订须完全。

不按规则出牌是契约精神的丧失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之魂,其重要性不亚于“稳定”二字。至少,两者是平等关系,或者是相铺相成的。此番退房事件中,绝大多数评论表达出对于国人缺乏契约精神的忧虑。

如果将契约精神归结为西方文明的产物,认为中国社会历来缺少契约,缺少契约文化的资源,是一种常识性的误解。孔子在《论语》中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国俗语里,也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说法。中国晋商在经营实战中也把信誉视为命根,坚持信誉第一。这些都有一个明确的价值取向,即在中国文化最底层,向来没有排斥“诚信”,没有违背“契约精神”。

但观察当今中国社会,其中的契约文化资源并不丰厚,这是事实。比较而言,许多人更沉迷于不按规则出牌,习惯于从破坏规则中获得短期利益,乐于把破坏游戏规则当成智慧的象征,对规则缺少足够的尊重。有个故事叫做田忌赛马,在千百年来的解读中,将此事视为聪明有才的表现。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个故事亦表达出了对契约的破坏。如果游戏规则清楚规定,必须上马对上马,中马对中马,下马对下马,而一方拿下马对上马,就是对游戏规则的破坏,就是契约精神的一种丧失。

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起,契约精神成为法国人最为推崇和骄傲的美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尊重并履行契约成为普世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观,契约精神很容易为人所接受,中国社会亦不例外,但能接受和愿意恪守是两回事情。现实商业活动当中,之所以“潜规则”大行其道,之所以商业贿赂案件不断,之所以还将不按规则出牌视为智慧,就是因为在文化深处,人们没有真正尊重契约精神,缺少对法治精神的真正信仰

从身份到契约是人类伟大的进步

没有买卖,就没有契约。商业契约精神实际很简单,就是说话算数,一旦作出了承诺必须要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的执行。我们整天看到的都是不履约,从个人不履约、企业不履约到政府不履约,不履约带来的结果完全是破坏性的。有些时候,甚至一些政府部门与官员带头破坏游戏规则,不尊重公平价值,起到了非常不好的负面作用。重建契约精神,在制度层面,首先就需要公权带头——唯有公权受到法律的严厉约束,契约精神的张扬才有真正的可能。

契约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平与平等。商业现实中契约容易被破坏,即是因为公平与平等这样的基本价值诉求也常常被漠视。正在发生的开发商与业主间的纠葛,不是什么大事。但在契约面前,无所谓大事小事,正如在规则面前,强者、弱者当一律平等。契约精神的核心,是更好地保护人们的自由和利益,每一个人想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尊重契约,而不是靠“闹”取胜。梅因在《古代法》中提到:迄今为止,人类最伟大的进步就是从身份到契约。是的,市场经济最讲究的契约精神,是对合同的遵守,对承诺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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