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五、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依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学院各专业不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六、获校级(含)以上表彰及文体、科技等方面的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
八、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的考生;如果农村计划未录满可按成绩依次录取城镇户口考生;
九、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十、录取结果通过我院的校园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到须知等。
十一、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十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三、本章程自学院招生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72/73。
十五、学院网址:www.pfc.edu.cn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