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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实施幼儿园责任保险 园内幼儿出事园方赔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6/23 21:37:13 

西部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实施幼儿园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保险期限为一年,一般为一个学年度,期满续保。保费按在册幼儿数计费,保险费标准为每个幼儿每年人民币5元。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其中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在保育费中列支,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支出。

保险责任范围为:在幼儿园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以及在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注册幼儿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幼儿园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赔偿限额:在园幼儿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名受伤害幼儿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所幼儿园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供稿: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都市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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