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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2010招聘公告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7/6 23:41:30 

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2010招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准下达2010年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公招人员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203号)核准下达公招计划和省委宣传部批准,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面向全省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于1984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四川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加强全省宣传文教系统对外开放工作,逐步扩大全省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发行、文学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和业务联系,加强对外宣传,促进智力引进和人才开发,沟通文化、经济技术和管理信息,为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服务。

二、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共2名。具体专业及岗位要求见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说明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较好的政治素质;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热爱宣传文化工作,文字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七)年龄及学历等要求见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说明表(附件1)。

四、报名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4至7月16日止。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9号春华楼502室)。

(三)报名程序:

1、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报名时需出示和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如具有曾参加组织策划过有关文娱活动经历的应聘者,提供相关材料。

(四)报名资格初审。根据应聘者填报信息和应聘条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五)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应聘者凭《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考场: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分两部分,即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占7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拟在2010年8月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4、加分:按照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此项加分者,务必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交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由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统一交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审核。

5、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8月13日在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张榜公布。

6、岗位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须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倍以上的,由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第三名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于指定时间到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须带以下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1、《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2张。

面试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缺少上述有效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依次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面试手续。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面试前3日内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面试费80元,由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于面试当日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试。未按此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人员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第二天张榜公布于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由公招领导小组听取面试评委意见后确定体检具体人选)。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指定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果该空缺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者无人可递补,将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缺的,按照参加该空缺岗位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如该岗位空额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将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者,将在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公招领导小组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经公招领导小组核实后,由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研究决定是否聘用。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按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宣传部。

(一)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原单位和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下同)。

(二)毕业两年尚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10年月

日前(待定)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凭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由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背原则和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经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项,请报名时咨询或电话咨询。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

1、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咨询电话:028-86600786

举报电话:028-86600579

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2010年5月6日

附件12010年四川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说明表

 

招聘岗位及人数公招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文化交流项目策划组织公关工作人员2名

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不限

1、热爱宣传文化事业;

2、有较强的公关策划和组织活动能力;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有吃苦耐劳精神。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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