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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在办公室淫乱照片疯传 官方回应没有此人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10/12 6:36:06 

市规划国土委微博辟谣,记者找到原片,显示为会计和老板,无任何深圳信息

 

 

 

@湿妹私房照:爆料:深圳规划局的刘某,与深圳税务局公务员张小姐的淫秽照片流出。

 

 

男女在办公桌前裸身相对。这样的三张图片,因为被贴上深圳公务员、办公室等标签,昨日得以在微博上广泛传播。但南都记者最终找到原图和视频,相关内容早在半年前就在色情论坛上传播,称片中男女是会计和老板的关系。

深圳规划和税务系统至少八个部门躺着中了枪。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昨日更是严加排查,公开否认有人员卷入此事。法律界人士称,片中两人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两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前日午夜:限制级图片网上传播

这三张限制级的图片一出江湖,就被亮眼人士看出,是老图了。更有网友明确指出,在草榴网上看到过。

草榴社区,是一个大型的长期传播限制级图片和视频的网站。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该网站进行整治关闭。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它仍然存活。

这几张图片这一轮在微博上的传播,目前可以溯源的是前日23时33分的一条微博。博主“上街里”称,“近期微博中有人发文《上班时间,要严肃!》疑似某干部不雅照流出,经证实为恶意中伤造假,特公布原片以示清白!”

博文发布了类似图片,但图片上进行了PS。文中提到疑似干部,但未明确指出到底为何方干部。

昨日下午:贴上公务员标签

到昨日下午时分,局面开始失控。目前尚存的多个微博均标明引自微博“湿妹私房照”,称这名疑似的干部,一名是深圳规划局的刘先生,另一名是深圳税务局的公务员张小姐。

一度还有微博称,片中男子系深圳罗湖城建规划局人员。这些微博,大多已被删除。“湿妹私房照”目前已被注销。注销之前,南都记者曾登录查看这个名字就颇为“咸湿”的微博,内容也很咸湿,热衷于发限制级图片,疑似营销账号。

不过,不少实名认证用户似乎认为猛料不问出处,看到裸照加公务员,就不加辨别地转发,其中还有一些认证用户是记者。

到昨日晚间,仍然可以看到实名认证的“《中国微看点》杂志主编张继良”转发了引自“湿妹私房照”的微博,转发700多条。

另一名网友“木尔”实名认证为“新浪名博”,也从“湿妹私房照”转发相关内容,转发量一度达到1500条。不过,晚间时分,他已将转发微博删除。

网友们转得很开心,不少还加入原创内容,如引入最近的“幸福体”,问裸身男女,“你们幸福吗?”

昨日晚间:官方回应没有此人

不过涉及到的深圳官方就不太开心了。南都记者获悉,微博中提到市规划局,以及罗湖城建规划局。虽然罗湖并没有所谓的“城建规划局”、深圳规划局如今也并入了深圳规划国土委,但相关部门还是开始了紧张的自查。其中,罗湖区5个跟“规划”相关的部门逐一认人排查,排除了照片中的男子为其公职人员。

昨日晚间,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在整个规划国土系统的盘查中,目前查无此人。”

深圳规划国土委的新浪官微发布信息称———关于网传的所谓“深圳市罗湖区城建规划局”刘先生的不雅照,经核查,照片中两人均不是该委工作人员。新浪深圳微博发布厅对此信息进行了转发。

而由于片中女子被指是深圳税务局公务员,深圳地税局和国税局方面也对南都记者表示,他们也注意到此事。

原片显示会计和老板勾搭

微博上虽然传得热闹,但有不少网友慧眼认出,片中人物似曾相识。“老帖了,A片里的,就是普通人自拍,跟当官的好像没啥关系”,一名网友留言称,昨日网上所传不雅图片早就有,不过并非公务人员,而是普通人。

南都记者昨日在某色情论坛上逐一翻阅,终于找到相关视频和图片。早在半年前,就有该不雅视频发在该网站上,昨日微博所流传的照片正是该视频的部分截图。

该视频约20分钟,场景在一普通办公室内,帖子上注明二人身份是女会计和公司男老板,无任何深圳信息,更不涉及官员。拍摄视频的机器放在二人斜对面位置,整个过程中男子不时看着电脑,并打字与人交流。

统筹:南都记者 李亚坤

采访记者:李耀海 郭启明 周昌和 李亚坤(报料人:张先生 报料奖:100元)

网友指营销账号借机骗粉

南都记者留意到,短片的传播过程中,不少营销账号从中推波助澜,被网友指责是在“骗粉”。如实名认证的“《中国微看点》杂志主编张继良”,南都记者查询新闻出版总署,并无《中国微观点》这样的公开出版物。该微博仅为一个个人微博,但一番包装,俨然是一本出版物主编的微博。

另一名微博网友“木尔”,微博简介称“合作或爆料请私信联系”,新浪认证仅为“新浪名博”。但其实是一个营销账号。在一个传播相关内容的微博上,有网友更是直指,不论内容真假,只要有官、权、钱,再带点色,帖子必火,粉丝必涨。

一些严肃的新闻类微博也参与到转发。如网易新闻客户端官微。截至昨晚9时许,该微博仍未删除,有将近400的转发量。

说法

律师:传播淫秽图可拘留罚款

传播类似限制级图片,以及捏造片中人员的身份,会存在怎样的法律风险?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翔介绍,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该法第42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也可以被处以拘留和罚款。同时,片中的受害者隐私权已遭到严重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传播者停止传播,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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