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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拆迁现场惊现暴力伤人事件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10/24 17:08:19 
蚌埠市龙子湖区18号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被拆迁户称,她在向分管副区长反映拆迁问题并要求解决的第二天(926),遭到拆迁办及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士)暴打致其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还躺在医院救治无人问津,而行凶者交给派出所1万元押金就被放走了。分管副区长称‘政府没有参与也没有指使’‘开发企业参与了此项目的拆迁’。
 
张素环:家里已经断水数日
被拆迁户称,她是下岗职工,家住在龙子湖区余庆巷56号,父亲是参加革命的老红军,1975年病退回到蚌埠,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批了半亩地,自建单门独院住所居住。她们兄弟姐妹8个另外有4个养子,共12人。
自该项目拆迁以来,家里的水电多次被断,经过多方努力,电算是恢复了。水却彻底被断,多日来只能从外面弄水过来。家里有长年卧床不起的老母亲。
 
 
张素敏:与区长见面的第二天遭遇强拆并被打伤入院
被拆迁户张素敏介绍,今年区政府要拆迁,搞房地产商业开发,由龙子湖区政府及其下属东风街道负责拆迁工作,她与张素环代表全家与政府商谈拆迁补偿的事,在商谈过程中,家庭不断遭到龙子湖区拆迁办及其雇佣的黑社会暴徒的侵害,屡次深夜里用砖头砸窗户、放鞭炮、断水断电,强拆围墙及三间房屋。
925,张素敏与张素环姐妹二人,再次来到街道办事处与分管城建副区长孙本龙反映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并商谈拆迁补偿的事宜。孙本龙答应给予协调。但是第二天等来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拆迁办带着黑社会的打手,在门口辱骂,其中拆迁办魏立新叫骂“今天就把你家房子拆了,你家当家的出来,爷爷是专门来教训他的。”姐妹二人上前解释昨天与区长交谈过,在等回话。魏立新不由分说用铁棍、拳脚把姐妹二人暴打一顿。同时叫嚣“兄弟们一起上给我往死里打,打死有人买单。”110出警后把魏立新等人带到派出所,张素环出现头部剧烈疼痛,视力模糊、昏迷、大小便失禁、失忆等现象经CT检查,发现颅内蛛网膜下腔出血。张素敏头部、肢体多处挫伤、脑震荡。派出所得知伤情的情况下,只让行凶者交了1万元押金,而张素敏与张素环姐妹二人住院抢救治疗已用去数万元医药费。至今没有一个部门为打人事件负责。
 
 
分管副区长:政府没有打人也没有指使
分管城建副区长孙本龙介绍,该项目被市委市政府列为18号棚户区改造,有410户拆迁户,他是18号棚户区二期项目的指挥长,区政府进行拆迁,东风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
张素敏户提出4条拆迁补偿要求与市政府26号令差距太大,但926日被打一事他不知道,更不是他指使的,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不在拆迁现场。打架的事与区政府没关系。
18号棚户区2003年开始的,当时因为其他原因做做停停,后来把二期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拆迁完成之后挂牌。一期是开发商拆迁,二期是区政府拆迁,经市政府同意打捆拆迁,开发商参与了拆迁工作。
记者在18号棚户区扩展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材料上发现,只有房屋征收意见表、登报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进户证明等资料,没有房屋征收决定。
2011811日,区政府向市国土局申请市国土局收回该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市国土局的回复。
同时,区住建委提供的该项目档案显示,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时间是20091028,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却是2011616
业内人士称,按照相关规定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不承担竞得人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收回土地,重新组织出让。 
 
区住建委:公告代表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而在龙子湖区住建委的档案里却没有关于此项目的征收决定书。区住建局孟(音)副局长称公告可以代替房屋征收决定。
安徽辖区的芜湖市国有土地征拆却明确要求有征收决定书,并且对征收决定书进行了规范。到底是此项目违反程序违规操作,没有下达房屋征收决定。还是芜湖市多此一举,画蛇添足呢?区住建委没有给记者明确的答复。
 
市国土局:就不需要再出回复文件
利用科姚科长介绍,市国土局已经在《房屋征收征求意见表》盖章同意了,就不需要再出回复文件了。
至于20091028日签的《成交确认书》,时隔一年后才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姚科长称依照地理位置该项目不是18号棚户区扩展项目,至于为什么时隔一年后才签出让合同,这个事情他不清楚。
既然《成交确认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不是18号棚户区扩展项目的资料,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在区政府提供给记者的18号棚户区项目资料里?其中是否另有隐情,记者不得而知。
 
自来水公司:供水设施被破坏无法恢复供水
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杨主任告诉记者,张素环家从九月初打电话至十月初至现在,他们工作人员检查是人为损坏,共进行12次停复水,3次大的维修。最后一次水管全部被人为损坏,供水阀门用水泥浇灌,自来水公司也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受理之后就在那放着,公安机关的回答是,只剩被拆迁户一户了,不能作为公共财产,埋在地下的水管达到5年以上,就没什么价值了。开发商承认是他们损坏的,让被拆迁户亲自来找开发商。
同时杨主任也很无奈的说,我们作为一个企业也很无奈,被拆迁户每次打电话来,都让工作人员上门维修,但这次水管遭到破坏的太严重了,我们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为一户去修也不值得,更何况修好之后谁又能敢保证什么时候再次遭到破坏。
蚌埠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同志称,公安的程序没有问题,目前已经立了治安案件。事态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关注。
                                                                                                                                                          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司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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