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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官员学历造假案 折射我国官场升迁文凭的重要性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11/8 8:18:50 

中国有悠久的科举传统,没文化没学历的官员,会被人瞧不起

    不想当大领导的官员不是好干部,官员追求升迁和职员追求升值是一回事,人之常情也。更高的文凭,早已成了官员升迁之必备砝码。一个更亮眼的文凭,还是一种炫耀的资本。名片上自己的名字后跟着博士头衔,想想就是件很牛的事儿。在中国,当官要是没文化(没学历),那是要被人瞧不起的,在很多人眼中,没文化的官员是被看成有钱老土的暴发户一类人的。

高学历成官员升迁的硬指标,2006年中组部要求县级党政正职干部必须大学本科以上

    中国是个有着悠久的科举传统的国家,科举就是当越大的官要更高的文凭(通过层层科举考试)。学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出去找工作,对方动辄就要求各本科硕士的早就习以为常。公司可以这样搞,国家选拨官员也是这样的逻辑。宣传部门一直提倡干部三化,其中之一就是知识化,可是知识化怎么衡量呢?

    实践中,知识化标准其实就一条,那就是看官员文凭的高低。1995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一般干部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省部级干部要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2006年,中组部更是明确指出,县级党政正职干部应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文化程度。2009年,重庆市发文规定2013年后尚未参加大专学习的35岁以下基层干部将被辞退。这么多具体的规定,无非就是一个意思,没有一张能说服他人的文凭,想在官场混那是很难的。

 

于是一系列官员学历造假案频频发生,被社会人士曝光!!

 

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局长李瑞华(图据府谷县政协网站)

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最近热了起来,原因是该局正副局长均涉嫌学历造假,并被知情者不断举报。

依据举报内容,《北方周末报》多次赴府谷调查,证实司法局局长李瑞华曾是当地一家知名酒店的服务员,而副局长刘利荣则是"80后",虽初中未毕业但是家里有煤矿背景。

2012年4月28日,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榜单揭晓,府谷县成功蝉联了"陕西第一县"。

酒店服务员和司机分别当上正副局长?

据府谷县政协网显示:李瑞华现年37岁,1996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1997年参加工作,任老高川乡政府妇干;2001年8月调任府谷县文管,后任文管办副主任;2009年5月调任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双创办主任;2011年7月,提拔为府谷县司法局局长,府谷县政协常委。

据知情人透露,李瑞华并没有在陕西财经学院上过学,也没有在老高川乡政府工作过,而是早年在府谷一家酒店当过服务员,后来突然就到文管办上了班,随后连续3年调动3次提拔为司法局长。

"1993年,府谷中学高三年级共有6个班,李瑞华在1班。李瑞华上学时表现优秀,很有组织能力,也是学生会委员,加上人长得漂亮,同学们对她的印象都很深刻。"李瑞华的一位同学对《北方周末报》说。

这位同学回忆,虽然高中毕业这么多年了,但大家彼此都比较了解,李瑞华肯定没有在陕西财经学院上过学,因为当年能考上大学的就那么几个人,谁考上什么大学大家都很清楚。高中毕业后不久,同学们在天桥酒店遇见她时,才知道她在那里上班。

在府谷县老高川乡乡政府,一位在此工作了近20年的干部对《北方周末报》称:"老高川乡妇干不是很多,记忆中没有一个姓李的,况且李瑞华他认识,肯定没有在老高川工作过。"

资料显示,李瑞华2001年由老高川乡调至文管办。而文管办一位负责人则对《北方周末报》称:"我已经在文管办工作了近10年,李瑞华比我上班要晚几年,但是2009年就被提拔为文管办副主任,2010年就调离了文管办,调任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双创办主任。"

1年后,李瑞华就被提拔为府谷县司法局长,从文管办开始,李瑞华的履历比较清晰,但此前的履历却无法证实。就此问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在府谷县,当地群众反映更为强烈的还有刘利荣。据府谷县委组织部提拔干部公示资料显示,刘利荣27岁,府谷县新民镇人,200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调至府谷县司法局工作,2010年被提拔为司法局副局长。

在刘利荣未调入司法局之前,他在哪里工作?

坊间有多种说法。据刘利荣父亲的同事向《北方周末报》介绍:刘利荣初中没有毕业就当了兵,复员后在府谷县新民镇开了几年车。2010年,刘利荣突然就成了司法局副局长,此事在当地成为笑谈。

一位曾在新民镇工作过的领导介绍:"2005年~2007年底,刘利荣给时任新民镇镇长的石平和开了3年车,当时刘利荣是镇政府雇佣的临时工,后来怎么成了司法局副局长,谁也搞不清楚。"

3年连升3级

一位美女干部在短短3年内,连续调换3个单位、提拔3次(隐性提拔一次),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很难想象的事情,而在府谷县却成为不容置辩的事实。

2009年5月21日,府谷县组织部任命李瑞华为县文管办副主任;2010年2月27日,上任文管办副主任不到1年的李瑞华,被任命为政府办副主任兼双创办主任。此时,李瑞华才被当地群众所关注,大家对这位新上任的双创办主任充满了好奇,曾经与李瑞华熟悉的人对她有了新的认识。

2011年7月12日,府谷县召开了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李瑞华被县人大任命为县司法局长。

此后,李瑞华就被推倒了风口浪尖,网络举报不断升级。

与李瑞华相比,刘利荣可谓是一步到位,两年之内由一个临时工被提拔为县司法局副局长。这位年仅25岁的年轻人,初中都没有毕业缘何能迈进官场?

知情人透露:刘利荣的父亲是府谷县知名的煤炭企业家,资产过亿,曾经向灾区和困难群体捐款700多万元,被府谷县政府授予"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5年,刘利荣从部队复员后,进了新民镇镇政府给主要领导当司机。2010年4月23日,刘利荣被提拔为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2011年6月1日,刘利荣被授予了陕西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府谷县一位提前离岗的老局长向《北方周末报》坦陈,在府谷县各个部门,像李瑞华和刘利荣这样被违规提拔的干部不在少数,只因他们所在的单位较为特殊,而被大家所关注。

府谷县宣传部副部长何乃平拒绝《北方周末报》采访;记者以短信的方式,就李瑞华和刘利荣是否违规提拔一事向县组织部求证,但是截止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部长贺强的回复。

记者了解到,在府谷县采访,如果没有宣传部的配合,很难采访到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记者曾电话与李瑞华和刘利荣联系,明确告知采访目的,但始终没有能采访到当事人。

违规提拔"乱象"

从2010年开始,府谷县推行了一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规定,凡45周岁以上、自愿提前离岗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村组(社区)挂职的科级领导干部,退休之前每月可享1000元~1500元的岗位补贴。

就在这次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先后有226名干部提交了"自愿"申请,其中有64人到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12人到重点村任特派专员,20人任城市环境综合指导督查员。这才给了李瑞华和刘利荣顺利升迁的机会。

府谷县政府对外宣称:此次干部任用新机制建立了干事创业新平台,突破了干部工作中"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瓶颈",也为优秀年轻干部提供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其实很多人不愿意提前离岗,也不愿意到企业去挂职,但是当时县里主要领导态度明确,大家又不敢明着违抗,所以很多人都是‘被自愿’的。县里还规定53岁以上的科级干部‘一刀切’,我就在其中。"一位提前离岗干部对《北方周末报》称。

为此,有人曾以短息形式向上级部门领导反映,无果,反映人却被府谷县纪检委调查。此后,有人直接将材料发布到网络上,但是很多网站上的举报材料很快被屏蔽;随后更多的举报材料在网上曝出。(北方周末报)

浑身是假 张浩/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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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身是假 张浩/漫画

  李铁柱

  最近,多起地方官员年龄造假事件被媒体曝光,如山西省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薛新民数次年龄造假、山西省临县女干部招工年龄造假等。

  其实,不止是年龄造假,回顾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学历、工龄、工作经历等成了官员造假的重灾区。

  “从近几年媒体曝光的事件来看,官员造假主要围绕‘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三龄’是指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指干部身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官员造假是一种腐败

  2011年6月,被称为“造假干部”的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被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10年1月上旬,中组部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时,发现王亚丽有“造假骗官”问题,随即与中央巡视组、河北省有关方面一起对该案进行了查处,王亚丽被免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后,中纪委介入此案。2010年8月23日,中纪委、中组部发布联合通报披露,王亚丽通过编造虚假身份、干部档案、工作经历等方式,被违规录用为国家干部并入党。2002年7月,王亚丽编造履历,以“军转干部”身份进入石家庄市交通局养路稽征处工作,通过伪造正科级干部资格,到鹿泉市开发区挂职任副主任;之后,历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助理、鹿泉市开发区党委书记、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直至2009年5月东窗事发。

  受王亚丽案牵连,共有12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刑事处罚。但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直到此案判决,始终未涉及王亚丽造假骗官问题。“即使现在来看,王亚丽案也是官员造假的一起典型案例。”竹立家认为。

  王亚丽案在当年引起了巨大反响。此后,媒体又曝光多起类似事件,官员造假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普通公众关注官员造假事件不同,专家学者们更多的是关注官员造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在王亚丽事件中,存在的种种行贿受贿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在竹立家看来,官员造假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危害很大的不正之风。“在媒体曝光的多起官员造假事件中,事后都证明存在不同程度的权钱交易行为。造假者要达到造假目的,需要其他人的帮助,而造假官员达到目的获得职位后,很自然地会对帮助他们造假的人进行回报。”竹立家说。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

  长汪玉凯教授则直接用“潜规则”一词来概括频现的官员造假现象。他说:“目前官员选拔有诸如年龄、学历上的硬性要求,那些条件不符合的官员为了升迁,便想法子造假以使自己符合条件。不夸张地说,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

  此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专家学者均将官员造假视为一种变相的买官卖官行为。“公共权力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商品,造假则成了这个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只要买官卖官行为存在,官员造假便不会消失。”竹立家说。

  官员造假是为了谋求更大利益

  回顾近些年被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些事件多发生在基层。

  目前,干部任用年轻化、知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也逐渐完善,对干部任前档案的审核和监督日趋严厉和公开。“但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年龄、学历、履历不符合要求的官员,便通过造假谋求更高的职位。因为在他们看来,更高的职位便意味着更大的利益、更多的谋取私利的机会。加之基层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存在随意性,监督力度不够,造假事件因此再三出现。”竹立家对记者说。

  在目前的档案管理制度下,干部的档案都是由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保管,而不是交予本人管理。这就意味着修改干部档案,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不折不扣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在已曝光的官员造假事件中,事后都查明,有相当多部门的人员参与。

  在近期曝光的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据当地政府介绍,薛新民在办理户籍登记时,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而是“暗中”帮助其改年龄。在薛新民被免职后,河津市委组织部、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专家看来,官员造假事件频现也暴露出目前在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度方面尚显不足,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公示内容太简单、公示范围太狭窄等现象,基本反映不出干部的实际情况。这既让广大干部群众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也让一些违规者有机可乘。

  汪玉凯认为:“出现官员造假行为,说明我们现行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制中存在某些缺陷。如果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健全,有严密的程序以及互相制约的纠错机制,这些伪造活动就不大可能得逞。如果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能够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干部考察,这种现象可能就不会发生。因此,抑制选人用人中的腐败,必须从源头做起,要把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逐步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上来。”

  对造假官员的处理仍显“温情”

  官员造假危害巨大,但遗憾的是,目前对造假官员的处理仍显“温情”。

  在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据媒体报道,1981年至2002年间,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甚至伪造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他填报的出生日期,最大的是1960年,最小的是1969年。今年6月8日,薛新民被免职。

  回顾近些年对造假官员的处理,记者发现,最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免职。那么,“免职”到底是一个什么程度的处分呢?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免职”这一项处分。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官员造假毫无疑问违反了这项规定,应该受到惩处。但是,该法规定的处分方式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没有免职一项。也就是说,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方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也没有“免职”一说。

  而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虽然专门设了“免职、辞职、降职”一章(第十一章),但从该条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里的“免职”也不是一种处分。

  在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方式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同样没有“免职”的说法。

  据此,在薛新民因造假被免职后,河津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免职不属于处分的范围,也就不难理解了。

  竹立家认为,目前的这种处理方式使得官员造假的成本变得非常低。他说:“本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现在却只将当事官员免职,人们说官员造假是铤而走险,但按照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何险之有?”

  除了免职这种处理方式备受公众诟病,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同样值得注意对于官员造假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并不认为是多么严重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官员造假行为的发生。

  在薛新民造假事件中,早在2010年,山西省运城市纪委就根据群众举报,对薛新民的年龄、学历造假等问题进行过调查。调查发现,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对自己的年龄和学历弄虚作假。运城市纪委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年龄和学历进行了纠正。但今年2月,薛新民仍调任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随后,因为不断有群众举报他造假问题,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体曝光,这才有了免去他行政职务的第二次查处。如果没有群众的长期举报和媒体曝光,薛新民造假骗取官位的问题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目前,提拔官员一般都是领导说了算。造假官员东窗事发,按道理,提拔造假官员的领导也是有责任的,但让领导追究自己的责任显然有点不太现实。”汪玉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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