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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规范教师行为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3/12/31 7:21:41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出台《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对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进行考核。中小学教师如有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体罚学生、私自办班等行为,师德考核将“一票否决”,并将可能面临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甚至开除等处罚。

  南昌市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将直接定为“不合格”,如存在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等等。

  南昌市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有严重失德行为且影响恶劣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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