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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拍案:以讲新课要挟的"走穴"谁敢不去?

编辑:华微  发布时间:2011/5/6 5:54:18 
      近日,市民赵先生反映,他上高一的儿子要连续10个周末去补课,地点虽不在本校,但教课老师均是他们的任课老师。他怀疑老师在拿校外机构作幌子赚钱,而学生们也是怨声载道:“不来不行啊,老师接着书本往下讲新课。”该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称,将对此进行调查。(3月15日《北京晨报》)

  老师课外进行辅导说不清道不明,一些地方已经明文禁止。即使有的地方没有明文禁止,最起码得学生自愿,而在此,老师辅导采取上新课的方式,谁能不自愿,不自愿到时在正式的课堂学习就衔接不上。把课堂学习的内容放到课外上,真是赚钱的一大高招。

  现今老师要赚学生的钱易如反掌,有的老师足不出户在家办起了家教,不仅教,而且还得在那吃,在那住,实行所谓全封闭的教育,此种收费异常的昂贵。更有甚者,有的老师为了能使自己的“生意好”,上课不认真,敷衍了事,说一半留一半,故意让学生听不懂,留下那一半到老师家中完成。因而一些家庭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不耽误课程,只能听从老师的召唤,到老师家中让其代管。象此地共上10个周六的课,收费1750元,另收100元餐费,一班几十个学生,合计起来称得上是一笔大生意。

  老师课外辅导看似不强迫,但不去行吗?不去不仅课程跟不上,而且还会处处穿小鞋。而只要参加了校外辅导班,学习成绩总是大有进步,即使再笨的学生也有好成绩,这是因为,老师辅导的试卷不知做了多少遍,格外享受着特殊的待遇。

  将课堂学的书本知识搬到课外上,弊端很多,不仅额外增加了家庭的负担,而且给学生灌输的是金钱至上的意识,把不良商人的市侩手段运用到育人上,与教书育人的职业不符。

  老师以讲新课要挟“走穴”,有违于《教师法》,《教师法》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此种利用教育职权卖高价的行为,学校不能视而不见,应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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