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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发展能否作为教育的目的?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7/4/6 10:06:51 

摘 要:当前,培养学生的个性或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教育目的的时尚。目的问题是根本性的教育问题,对于整个教育活动有着不言而喻的指导性作用,也是评价教育活动好坏与成败的依据。对于教育目的主张,教育界该持什么样的态度?
作者简介:石中英,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北京明远教育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研究会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督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教育改革、价值观教育等。出版《教育学的文化性格》《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公共教育学》《教育哲学的责任与追求》《教育哲学》等学术专著和教材。

当前,培养学生的个性或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教育目的的时尚。受这种教育目的观的影响,教育界有些同仁提出“不是要选拔适合教育的学生,而是要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课程表”等口号。这些口号表明,学校的个性化、课程与教学的个性化甚至评价的个性化等,俨然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改革或学校变革的价值指针。

目的问题是根本性的教育问题,对于整个教育活动有着不言而喻的指导性作用,也是评价教育活动好坏与成败的依据。那么,对于上述的教育目的主张,教育界该持什么样的态度?是盲目地接受,还是进行一番审慎的思考?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要进行一点思考。

在事关学校教育目的的问题上,强调学生存在的多样性、独特性或个性差别,当然是有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每一个人生来就是不一样的,生活在同样多样化的家庭与社会环境之中,有着不尽相同的人生理想,也是因为,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的学生,要求所有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学习领域达到同一学业水平,也是不符合伦理要求的。而且,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自从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开展新式教育以来,发展学生的个性一直是进步教育家们的共同主张,个性在教育环境中受到过度的压抑也成为百十年来中国教育变革意欲克服的痼疾。可能也正是由于这些理论的、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当教育界将个性或个性发展作为教育目的来提倡的时候,很容易赢得广泛的支持,几乎没有受到多少的质疑和反思。

但是,细读个性或个性发展的教育目的论主张及这种主张指导下的学校管理、课程与教学改革以及评价方面的实践做法,不难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需要澄清或辩明的问题,如什么是个性或个性发展?个性与“我性”“私人性”“个别性”有何区别与联系?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社会性发展是什么关系?如何区分良好的个性与不良的个性?个性究竟是一种心理品质,还是人格特质、价值品质?个性发展究竟是如何实现的?个性发展能不能离开团体的或集体的生活?掌握一些共同的知识,形成一些共同的态度、价值观或行为倾向,是否不利于甚至有害于个性的健康成长?在这些问题中,核心的问题是个性与社会性、个性发展与社会性发展的关系。这里,社会性是一个有层次的概念,往小说,与传统上讲的“群性”差不多,往大说,还包括了“民族性”“国民性”乃至人类共同具有的“人类性”或“类特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撇开人的多层次的社会性单独谈论个性,或者,在倡导尊重与发展个性时,遗忘了或有意识地贬低人的社会性的客观存在和发展价值,则是非常有害的。这一点要引起教育理论和实践工作者们足够的注意。

为什么这么说,是与我们对人性的认识有关。什么是人性?这个问题历史上有着长久的讨论,西方人说人性是理性、自然性、神性、社会性、文化性、游戏性等等,各执一词,中国古代学者则有人性善、人性恶、人性无善恶、人性善恶相混、自然人性、性三品等各种不同的观点。但是,不管是哪种人性学说,不管学者们在何为人性的问题上有多大的争论,有一点是大家不争论的,那就是人性是人之为人所共同具有的共同性,而非个人所具有、或一些人所具有而另一些人所不具有的个体性、特殊性、个别性。正如荀子在《荀子·王制篇》中所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也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所具有的社会关系,对于人的本质生成来说,是必要的构成因素。在思想方法上,如若抽离掉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种族关系、职业关系、政治关系等,我们就无法认识一个人,更谈不上把握他的本质。从这个角度来说,注重群性或社会性的发展,而非片面强调个性的发展,则更加符合人性的要求,更加彰显教育的意义与价值。当然,注重群性或社会性的发展,也不应当压迫个性,更不能以牺牲个性或个性发展为代价,否则就会导致个体乃至整个社会丧失活力和创造性。正确的立场应该是:个体在参与社会共同生活中,以群性或社会性的获得来丰富个性,反过来,社会及其教育应以个性的保护和发展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使得个性的发展与社会性的发展能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因此,对于文章标题中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准确一点说,如果教育者只是孤立地、片面地将个性发展作为学校教育的目的加以追求,甚至将儿童的个性发展与社会性发展对立起来,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良好的、健康的个性品质应当包含了一个社会、一个时代所共同认可的群性或社会性的内容,应当是有益于共同体或社会生活的延续与进步的。毕竟,教育要培养的人不是孤立的荒野中的个体,而是以社会生活成员面目出现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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