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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58ts  发布时间:2010/5/20 23:15: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

    第九条 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是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论坛)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理工类参考科目为数学,文史类参考科目为语文)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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