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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霍州市:国土资源局安全事故瞒报 生命价值几何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2/11/18 12:04:32 
山西省霍州市:国土资源局安全事故瞒报 生命价值几何


(中国国际新闻联合社山西讯)2012年10月30日,山西省霍州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一人死亡,对于该非正常死亡事件,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程序予以上报,属一起瞒报事故。
事由是山西省霍州市国土资源局因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四娃子(系霍州市斤比村人)等人对本地区私挖乱采的黑煤窑进行“执法”,由于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且在没有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误使四娃子掉入某矿井导致当场死亡。事后,霍州市国土局决定对该安全事故不予上报,并支付20万元的抚恤金跟死者家属私了,但由于跟死者家属向该单位索要的80万元抚恤金发生冲突,致使这一瞒报事故中的两家当事人(霍州市国土局和四娃子家属)一直未能在赔偿上达成一致,也使这一瞒报事故至今无人问津。
2012年8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通报近期几起迟报瞒报事故。通报指出,几起事故反映出部分雇主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工人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通报要求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们所关注的并不是惩处了官员就算了事,而寄希望的是各级政府官员们能够从刻骨铭心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从每个官员做起,真正履行职责管好工作安全,不再让这样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不再让工人家属天天为在岗位上工作的亲人生命安全担心。我们更希望看到,在利益和生命的天平上,份量可以向生命倾斜,毕竟生命是最宝贵的。
对于此事件的发展,本社将做进一步的调查与报道。来源:中国国际新闻联合社山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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