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秋季中小学新生8月1日—7日申请报名登记。义务教育阶段不招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勾。
据了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报名时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的房屋确定,其居住时间要达一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以前入住)。
新生报名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①有海口市户籍的,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和子女(被监护人)的海口市常住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属范围的学校申请登记。
②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规定如下:第一、本人及其父母属农村户籍;第二、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第三、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进城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第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海口市、区政府所在地务工就业半年以上,且按《海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证或按《海南省流动人口暂住IC卡管理办法》办理暂住IC卡,不属于办证(卡)范围的,须有申报暂住登记。
③无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县)借读生,报名登记时需持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海口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证明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租房者与适龄儿童关系的证明;儿童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到所属范围的学校先行登记。
(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