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几年来,非法开采、矿难事故,新闻报道已屡见不鲜。为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消费安全事故,2011年6月15日政府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安全消费法》、《消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则,又制定了安监总政法〔2011〕91号《消费运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方法》,明白了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认定规范,并规则单位主要担任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且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当法律义务后,各地的坦白、谎报事故已不多见。但是,近期本媒体接到大众告发称,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曾发作一同死亡三人严重消费安全事故,且予以了瞒报。
针对大众之告发,2012年12月11日,中国社会焦点网向山西省长治市委办发传真函(0355—2022761)、12月17日又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发传真函(0355—2020031)实行求证、核实,但至发稿时,本网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据调查,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2011年4月17日上午10时许,发作一同死亡三人严重消费安全事故。没有上报主管部门,得以瞒报至今。
据一位知情者人士通知记者:“遇难者之一叫崔耀光,男,33岁,山西省长治县安城村人;其他两名死者也是长治市人。三人均系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公司职工。”
“招致遇难的那三个人,是由于矿方消费安全义务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到位,在(空中上)消费过程中被煤堆塌方埋死的。”知情者说。
“矿方为了逃避处分,在与死难者家眷几经协商后,给予遇难者家眷一次性赔偿了76万元了事。”知情者如是说。
记者亲历证明,知情人士所提供的瞒报死亡三人严重消费安全事故并非空穴来风。那么,这起“死亡三人严重消费安全事故”能否真的瞒报了呢?
走访山西三元王庄煤矿、山西煤销长治公司

山西三元王庄煤业
2012年11月30日下午15时许,针对该起消费安全事故的真实性,记者驱车来到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办公所在地长治县实行调查。
当记者走进了该矿工会李主席(那时谐和赔偿遇难者事宜之人)的办公室并阐明来意后,李主席直爽地供认了该矿2011年4月17日所发作的三人遇难严重消费安全事故属实(做了同期录音)。
当记者问其,该严重事故矿方能否按规则予以了上报?是什么时间、上报到哪个部门了?能否能够看一下上报的书面文字资料?
李主席说,是电话上报的(做了同期录音)。详细状况他不晓得。
当即,记者请李主席给谐和一下看该矿哪个部门晓得这起事故的细致状况时,李主席便打电话给一洗煤厂。过了一会儿,李主席通知记者说,洗煤厂也不晓得上报的详细状况。接着,他又给矿调度室打电话。片刻,李主席又通知记者说,他们也不晓得状况。
当记者又问李主席,那时该矿发作消费安全事故后,能否与三位遇难者家眷签署了赔偿协议书?若签署有赔偿协议书的话,能否能够看一下?
李主席说,“肯定有赔偿协议书。那时是我与遇难者家眷谐和的。”并说,“赔偿协议书在该矿财务室寄存着呢!假如要想看的话,需该矿老总同意后才能够。”
随即,记者又请李主席给联络一下该矿老总时,李主席就把老总赵保平的电话(13353555899)告知了记者。并通知记者说,赵保平的办公室在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总部。
当记者再次问李主席,您能否能够给老总赵保平打个电话?
李主席接连说,你们本人打吧!
当日下午16时,记者驱车来到山西煤销长治公司总部。保安通知记者,老总赵保平不在,下矿去了。并说,不允许记者上楼,只能在大厅等候。

山西煤销长治公司
记者当即数次给老总赵保平打电话(13353555899),先是处于通话状态;然后是无人接听。再后来就痛快关机了。
12月1日上午11时20分许,记者又分别给李主席(13935574567)和老总赵保平去电,但其双双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12月3日下午14时许,记者再次给老总赵保平去电,他依然不接电话。而给李主席去电时,李主席一听是记者,便立刻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给其拨打,电话不断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无法,记者就拨打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志有的电话(13903552616),讯问其煤矿“涉嫌瞒报2011年4月17日所发作的三人死亡严重消费安全事故”一事时,方志有斩钉截铁地通知记者:“没有这事。你与王庄煤矿联络吧!”。便挂断了电话。
走访市煤炭局、省煤矿安监局长治分局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于12月4日上午8时40分许走访了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在该局办公室(430室),当记者阐明来意后,杨主任便说,他不晓得。并说他需求向指导汇报后再说。且告之,煤矿事故调查处置是煤监局的事情。然后便起身托故说他要去开会,分开了办公室。
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又走访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在该局综合办公室,记者阐明来意后,郭主任通知记者,他们没有接到告发,也不晓得。然后就把该局分管局长田一军的电话(15534570999)通知了记者,让记者直接与其联络。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长
9时46分记者与田一军副局长获得了联络。
经田副局长核实并告知:针对“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2011年4月17日所发作的三人死亡严重消费安全事故”一事,该局不晓得,也没有接到告发;政府(王庄煤业)也没有上报(做了同期录音)。
12月17日上午9时16分,记者又一次与田一军副局长电话获得了联络。当记者向其讯问就12月4日电话告发之“2011年4月17日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所发作的三人死亡严重消费安全事故”一事时,田副局长通知记者:“三元王庄煤矿所发作的三人死亡事故是空中事故,不是矿难事故。那时长治市安监局已处置过了。”。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据知情人讲,该起事故已发作一年七个月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至今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而且长治县、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实行职责予以查处。
瞒报本钱小 问责机制遭冷遇
为什么在政府三令五申和“铁腕治矿”的大背景下,发作在长治市的严重消费安全事故还可得以瞒报胜利呢?
业内人士剖析以为:首先是瞒报的违法本钱低。虽然矿方大多会优于政府规则的赔偿规范与死者家眷私自达成协议,但只需瞒报胜利,煤矿就不需求停产整理,矿方(主)仍然能够赚大把的钱。比照照实上报消费安全事故将要遭到停产整理的处分和巨额罚款,超规范给予死者家眷的赔偿金不过九牛一毛。
其次是瞒报的违法环境“宽松”。这些得以瞒报消费安全事故的煤矿大多是县、乡(镇)、村的米袋子、钱袋子,更不扫除某些官员与矿方(主)之间存在着某种利益关系或权钱买卖,于是矿方刻意瞒报、官员争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至有人告发也被以“无法落实”相敷衍,这就成为官、煤双方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更重要的一面是,政府官员,特别是相关指导,事故义务的追查直接关乎其“乌纱帽”的安全否。
2012年8月7日,政府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煤矿安监局通报了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通报指出,几起事故反映出有些矿主及相关人员忽视政府法律法规、忽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很坏。通报请求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为深入汲取事故经验,实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肉体,严厉打击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则上限严厉追查义务;对涉嫌犯罪的,要依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消费安全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消费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则,依法追查义务。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办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终究是谁滋长了山西(长治)三元王庄煤业的“士气”?依然敢漠视生命,迎风而上瞒报严重消费安全事故。
消费安全事故瞒报的背后,暴利和权益总是如影随形。
那么这瞒报的背后能否还存在糜烂问题?能否有“维护伞”在起作用?能否有“官商勾搭”?毫无疑问是背后层层维护伞,阳奉阴违的渎职!
咱们所关注的并不是惩办了官员就算了事,而寄希望于各级政府官员们可以从念念不忘的事故中汲取经验,从每个官员做起,真正实行职责,管好矿山安全,不再消费带血的煤,不再让矿工家眷天天为工作在井下(或者空中上)的亲人生命安全担忧。
做企业首先要先要做的是社会义务,假如连最最少的法律底线都不恪守,那就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针对以上状况,记者将进一步继续关注事态的开展!来源:港华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