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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公平须树立的若干观念

编辑:中国教育品牌网  发布时间:2013/1/18 9:21:46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推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教育事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

 ■推进教育公平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教育观,充分认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是国家的责任。

 ■义务教育权利应该完全平等。这就要求每个儿童不仅有学上,而且能够上好学、学得好。

 ■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工具主义教育发展观,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教育公平的推进受经济、社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与人们所拥有的教育公平观念密切相关。错误的教育公平观不仅不利于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而且可能阻碍教育公平的进程。就教育公平的本质以及中国的现实而言,当前推进教育公平须树立以下若干观念。

 受教育权是需要政府保障的基本人权

 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凡是社会的一分子,人类的一员,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整个人权体系中,受教育权居于基础地位,决定着公民其他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公民政治、经济、劳动、发展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不只限于法律上的规定,还需要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障。政府不仅是教育权利的分配主体,同时也是教育权利的保障主体。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起兴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实行完全免费教育。只有如此,公民才会获得充分的教育机会和条件,不会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教育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因身体、家庭、社会、文化等因素造成的处境不利儿童,政府也要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教育权利,如对于残疾儿童、病患儿童、流动人口子女等的教育。

 受教育权的人权本质是人人公平受教育的最重要依据。当前直接否认受教育权是人权的人并不多,但在现实中却又经常不能坚守这一观念。比如,有人认为,在健全人教育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考虑残疾人教育是一种资源浪费。这显然忽略了残疾人与健全人都是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种认识非常不利于残疾人受教育权的保障。再比如,对于国家实施的全面免费义务教育,有人把它看作是一个让利行为、是国家对人民提供的一种福利,而没有认识到免费教育是一种保障行为,旨在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接受教育这一基本人权。由于把免费教育看作是政府对人民的福利,而没有把其作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不能落实到位,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推进教育公平必须树立权利本位的教育观,充分认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是国家的责任。

 基本教育权利应该完全平等

 权利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所谓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的、最低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最基本需要的权利。每个人都是缔结社会的一个成员,而社会又是人不可须臾离开的,对每个人具有最高的价值。只要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便为他人作了一大贡献:缔结社会。既然每个人在缔结社会这一点上完全相同,因而不论其具体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也可以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义务教育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因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接受的基本知识、能力训练和思想、道德养成是每个人在现代社会生存、就业、思考、表达、参与政治生活等的必要基础,如果缺少这一基础,人们将无法享受基本的人类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甚至无法有尊严地生活。根据基本权利完全平等的原则,义务教育权利应该完全平等。这就要求每个儿童不仅有学上,而且能够上好学、学得好。也就是说,国家不仅要使每个儿童获得义务教育的机会、接受同等年限的义务教育,还要确保每个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教育,使他们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教育权利。一定质量的教育不仅指教育的结果,也包含教育的过程,结果以过程为基础,结果也体现于过程之中。就学生最终的学习结果而论,既包括以考试成绩为表征的认知能力的发展,也包括学生的情感、创造力等非认知能力的发展。

 明确了义务教育权利应该完全平等的理念,对于教育均衡和教育质量就会有更本质的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把教育均衡仅仅作为化解义务教育多重矛盾与问题(如择校、高收费等)的手段,而没有认识到教育均衡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的目的。享有均衡的义务教育是人的天然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生长在农村就该在破旧的窑洞里上学,生长在城市就能享有高标准的教学设施。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地,但教育不能因此选择人。对于义务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国家应该有一基本标准,使每个儿童经过义务教育的学习后,具有终身发展所必备的基本素养。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即使是弱势儿童,也不能降低标准。因为只有具备了基本的素养,每个人才可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活动,实现政治、经济权利的平等。

 促进人的发展是教育的终极目的

 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人有思维、情感、意志,能够独立生存,但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教育。教育使人从简单的动物性生存状态向觉醒的、负责任的生活过渡,人借助教育而进化。教育关系到个人能否自立,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生活质量,个人通过教育获得生存的手段。正是由于教育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教育对于人性的开发、个人生活的准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因而必须保证教育的公平,使每个儿童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教育公平的理念之所以未能得到彻底和全面贯彻就在于过分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外在功能,而忽视了教育的本体价值、育人功能。由于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在宏观层面上偏重经济增长而忽视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领域内部片面强调工具主义的教育发展观,以培养精英为导向。这种观念导致了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教育不均衡以及片面追求升学率、择校之风的盛行,造成了人人不能平等受教育。因此,要促进教育公平,必须改变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工具主义教育发展观,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发展观。认识到教育与人类福祉直接关联,把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和中心,通过教育扩充人的能力、提升人的品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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