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包养公证”的法律尴尬
老板担心自己花钱打水漂,“二奶”担心老板说话不算数,二人遂到河南新郑市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希望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各自的权益。公证处对两人批评教育后,最终拒绝了两人的公证请求。8月20日,公证处向媒体透露了这个老板领着“二奶”办“包养公证”的荒唐闹剧。(8月23日《大河报》)
从偷偷摸摸的“地下交易”,到明目张胆的“包养协议”——— 公众对“包二奶”的道德拷问已是那样的苍白无力。“包二奶”这个一度让法律左右为难的社会“毒瘤”,现在,居然向法律发出了公然挑衅,争取“合法化”,莫非相关法律也要被“包养”不成?
当道德出现模糊判断而约束乏力时,亟需法律廓清界限。可遍观法律条文,并没有“包二奶违法”的明文规定。还有人主张,婚姻法不必管“包二奶”,“重婚罪”没有扩大解释的法理依据。正是因为法律的暧昧界定,才使“包二奶”成了法律默许的“合法行为”。要不,人家怎么会明目张胆地要求“包养公证”呢?现在,“包二奶”已经找上门来了,法律又该如何应对这种尴尬呢? 李学人
名师进课堂比做班主任更需要
吉林大学近日将实施 “名师班主任计划”,要求吉林大学两院院士、资深教授等校内外知名学者做好出任该校2010级新生班主任的准备。名师班主任工作重在指导与交流,在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助理的协助下,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给予指导。(8月23日《京华时报》)
我们知道,大学教师尤其是挣得一定社会地位和名声的所谓名师,是非常忙碌的。跑关系争项目、写论文出成果、当专家做评委、受邀请开讲座、被挂名做兼职等等,一个个都忙得不亦乐乎,有的甚至天南海北、马不停蹄。情况严重之时,以至于大学课堂上出现“谈笑无鸿儒”的尴尬局面。
这样一种忙碌的状态,除了大学科研导向等外在因素的驱使外,其实更多的是源自教师内心里对名与利的急迫追逐。换句话说,政策环境的外在因素与教师自身责任感削弱使得大学里的名师不能将主要精力放在育人之上。因此,与其推出不知道能否实现的“名师班主任计划”,还不如下点工夫把名师们请回到课堂上有效。 卢荻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