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于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经过广泛而全面的征求意见,集中了各方面专家的智慧和汗水,在我国高校管理领域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随着《办法》的颁布,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针对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高校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利于高校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高校依法治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外界对学校的评价;有利于高校问责制度的推行。
第一,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办法》制定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尽快确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相关经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近期,成立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反馈监督办公室,制定了《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学校信息公开目录》、《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
第二,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软件建设。围绕《办法》中规定的指标体系和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范围,认真编制或修订我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尽快建立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机制,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加强投入,建设信息公开载体(信息公开网站、专栏、意见箱和年度报告等),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配套措施。
第四,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一方面,将《办法》作为专项内容对教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并积极投入到信息公开和监督等工作中来;另一方面,重点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清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年度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培训。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