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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回应临沂女生自杀:教育符合规定责任在家长

编辑:刘杰  发布时间:2010/10/12 21:24:21 
 
 

  齐鲁网临沂10月12日讯 (记者 张晓博)因为头发长度不符合学校规定,临沂女孩悦悦在半月内被赶回家四次,在最后一次,他服用农药死在了自家的厕所里。女孩遗书曝光称很想上学。昨天,齐鲁网独家报道了临沂花季少女悦悦自杀的消息后,引发了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今天下午15:30分,事发学校临沂市第六中学杜校长给齐鲁网记者发来一份《对悦悦事情的答复》,在这份官方答复中,校方表示,“学校、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事情经过没有异议 校方称教育符合规范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记者了解到,“10号早6:40左右,丧方百余人有组织地围堵学校,并冲进校园、教室、办公室烧火纸、打横幅。9点应学校要求,选出四名代表与学校会谈。经过第一轮谈,达成了两点共识,一是对事情的经过没有疑议,二是孩子不可能再活过来,只能表示同情并进行抚慰。但是代表没有提出具体方案,这样第一次会谈结束,相约下午6点再谈。”

  根据校方的这份说明,可以认定的一个事实是,女生张悦因为发型不合格被老师要求回家剪发,并最终导致服毒自杀的事实属实。

  这份《事情答复》认为,“学生张悦烫发拉直板、头发太成人化,明显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十条中的第二条要求,家长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答复说,“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常规工作和应尽的教育责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家长是孩子的终身老师,通知家长配合是很好的安排。学校、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学校认定责任在家长 对事情表示遗憾

  “10月8日国庆假期后的第一天,张悦正常到校上学,下午放学后按时回到家里。由于张悦烫发拉直板、头发太成人化,明显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十条中的第二条要求,班主任给家长打电话,要求给孩子理发,理好后明天送孩子上学。”

  “9日早7:25,家长给班主任电话,说送孩子来上学,班主任问头发理了没有,家长说没理,班主任说没理怎么进班啊,你去政教处让领导看看头发行吧,如果领导同意就上课。结果家长没有去政教处,而是带孩子回到家里,批评完孩子后去做自己的事情,结果孩子在家喝药自杀。九点多家长发现后及时送罗庄中心医院抢救,到晚上十点放弃抢救。”

  “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教育的方式方法应该让孩子能接受。孩子一直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对在家出现这种事情感到遗憾。”学校方面认为,是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家长:学校的态度我们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联系了张悦的大伯张先生,张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们刚刚跟学校谈完,“但会谈的结果很不理想,学校一直在推脱责任。”

  随后记者将学校的情况说明向悦悦的大伯做了说明,他表示,对于学校的说法,家长完全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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